广电总局重申禁令 强奸性变态等不能上银幕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42

||2009-02-08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

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通知要求,不得制作和播映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的有害影视作品,包括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私部位;也不得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不得制作、传播未经广电总局的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第二个版本或内容片段;不得将未经审查通过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作品在电影院、电视台播映,也不得在音像市场和互联网上传播,不得将未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作品及其内容片段提交国际电影节展和国际市场参展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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