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满月 “三驾马车”架构已是最佳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45

||2009-02-08

9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实施整一个月。这一个月里,《反垄断法》三大执法机构——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司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随之成型。

国家部委反垄断机构设立后,反垄断工作实务立刻开始开展。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成为吃螃蟹的第一人。

董正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向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多份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并处罚的申请,在8月21日正式接到了商务部条法司的处理意见。但他对这份处理意见并不满意,并且已于24日再次向商务部条法司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不过,董正伟对微软反垄断调查却信心十足,他对记者说:“有三部委的积极执法,相信反垄断执法会非常圆满。”

但目前来看,三部门尚没有联合行动的迹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商务部反垄断局将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将负责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设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具体反垄断执法。

对于这个二元、多机构的执法机制,虽然很多人仍有非议,但记者采访到的多位专业人士表示,目前的这种执法格局已经是一种最佳模式。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认为,现在三个部门共同执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

不过,有参与《反垄断法》起草的专家认为,三大部门的协调作用仍是关键。比如,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职能和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协议”的职能就不好区分。在这种情况下,究竟由哪个部门去执行,就需要多个部门做好协商。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指出,普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分别由三部委承担,而管制性、垄断性行业的监管机构也有相当程度的执法权,如电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执法过程中,各机构之间的一些摩擦,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也随时可能出现,这就需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能很好地履行协调机制,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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