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至国务院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2548

||2009-02-08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日前已呈交至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犯罪、税收记录及媒体调查外,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看到这则新闻的北京市民杨小姐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个人信息终于有“法”管了,这下有望能从此免受“骚扰”,“享受清静”了。

“没办法”是因为“没‘法’办”

杨小姐的感慨是有来由的。去年她在离家里较近的妇幼保健医院生下孩子,人和孩子刚出院那天就有2家摄影店来电话预约将上门为孩子拍满月照。“我当时还很高兴,生孩子马上就有人争着上门服务。”杨小姐回忆,接下来的日子就兴奋不起来了。“坐月子期间,来电话、上门的就没断过,单单约拍照的就又来了5家;此外还有做胎毛笔的、制作蛋糕的、推销奶粉的,有母婴堂的,有早教培训的,甚至连销售桶装水的都来了,不胜其烦。”她说,有时候正在哺乳,有时候护着孩子睡觉,突然间闯进来电话,弄得你手忙脚乱。”那时候,杨小姐烦透了这些骚扰的人,转而她更恨那些把信息泄漏给这些经营单位的人。

实际上,杨小姐只是不堪信息侵扰人群中的一员。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83.2%的人认为个人电话号码最需要立法保护。调查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带来困扰的三大“罪魁祸首”,分别有83.9%、69.4%和62.7%的公众选择这三项。接下来公众遭遇的困扰经历依次是财产损失(7.8%)、人身安全困扰(7.6%)、登门骚扰(7.4%)。

实际上,几乎每个人都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困扰:当你买下一台手机,你装上一部电话,你买下一份保险,你到银行开下一个户头,你按揭了一所房子,甚至连你去医院看了一场病,你去街上参加一次公益活动,你就很快会有大量的垃圾短信、信函、电话、访客接踵而至。而这一切,没有人追究,也根本无法追究。

法律干预强于行政干预

据了解,在电信、银行、保险、互联网等诸多行业,都有不少专门吃信息饭的人,只要掏钱,就能得到相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婚姻状况、电话、银行账号等信息。

最近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所作的调查结果为:98.9%公众支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大。调查显示,公众排出的泄露个人信息前三位行业是:电信机构、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各类中介机构。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医院、商场、汽车经销商、房地产开发商、印刷机构、网站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机构,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泄漏或出售消费者或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将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也将能对信息进行更加有效地管理。

专门法应与《刑法》配合

从目前已披露的大量的滥用个人信息案例看,公共机构对权力的滥用正是个人信息泄密的根源,管束公共权力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关键。

对此,北京华辰律师事务所的付律师表示,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呈交国务院的消息出来之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针对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明确其为非法,并规定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在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刑法修改草案之后,《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专门法正式出台就指日可待了。”付律师告诉记者,“当有专门法与《刑法》相互配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将更全面,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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