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日前初步放开 运营商获得定价自主权
||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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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继固网运营商的日租套餐被允许之后,信产部和发改委再次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把电信资费定价权交给企业。
其中,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以现行资费标准为上限,六大电信运营商可以自主定价,IP电话仍由市场调节。
企业可自主定价不代表政府放弃监管,根据《通知》,在全国或跨省执行的资费方案,需要报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省内执行的资费方案需要报集团公司批准,并报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此项规定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国的电信资费一直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通知》最明显的特征是给电信资费规定了上限,但针对目前电信运营商日益激烈的价格战,《通知》并没有明确规定电信资费的下限。有人认为,《通知》的出台将拉开新一轮价格战的序幕。
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表示,《通知》的出台是各方意见达成统一的结果,至于电信资费的下限目前还在研究,因为对于什么是下限,什么是合理成本,什么是平均成本,内部还没有统一,所以目前还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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