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营销要有法律意识
作者:刘梦龙 | 来源:中国邮政报 | 2008-04-18 15:38:02近日,中央电视台派出大批记者调查“垃圾短信”问题,对一些资讯公司获得大批手机用户信息渠道的合法性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发现大部分公司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这些信息资料的。《人民日报》曾经报道我国将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保护将成为一个日渐重要的话题。
邮政函件业务尤其是数据库商函业务,在营销时需要向客户介绍我们拥有的数以亿计的个人或单位地址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有全国邮政基层员工收集汇总上来的,也有从组织机构那里获取的。为了保证邮政函件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邮政应采取必要措施来规范这方面的发展。
首先,邮政要制定规章制度,采取措施保护好数据库中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获得的客户信息,是发展数据库商函业务的基础资料,但如果不采取措施保护,将会导致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广大客户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一旦有客户因为我们没有保护好其个人信息资料而提起诉讼,那将对邮政业务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其次,在采集数据库信息时,邮政应尽量征询被采集者的意见。邮政数据库业务的发展,是需要不断进行规范的。所收集的单位或个人信息资料,既要满足广告客户对商品、服务等广而告之的需求,同时又要使信息受众不因为广告的出现而产生厌恶心理。尽管我们拥有分类的精品数据库,但由于信息资料采集来源不一致,数据库中的目标群体不一定与数据库名称完全相符。所以在信息的采集阶段,应充分了解受众,征求客户对个人信息资料使用的意见。
最后,函件业务从业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数据库商函业务拥有针对性强、宣传效果持久、成本低廉、反馈效果好等优势,这些是推动函件业务发展的信心和保证。在具体的工作中,只要邮政营销人员加强学习,勤于思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客户、商家、消费者等群体搭建一个和谐的沟通平台,通过营销实践持续地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就一定能够促进数据库商函业务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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