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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4年第一号

| 2005-02-25 10:59: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第四季度信息产业部直接处理的电信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第四季度,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受理用户申诉2195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707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43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245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191件,来访申诉的有9件。

    上述受理的申诉中,正式立案调查的申诉案件有105件,占受理申诉总量的5%;其它的申诉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在正式立案的105件申诉案件中,经核实,除去经营者确实没有责任的申诉案件后,共有27件,占立案申诉的26%。

    二、具体情况

    (一)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27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网通)被申诉1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被申诉6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被申诉17件,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通)被申诉2件,其他企业1件(详见附表一)。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中,发函要求企业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理的案件,企业及时回函率为100%。

    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被申诉并予以立案的次数均大幅度下降。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003年第四季度,用户申诉仍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27件申诉案件中,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20件,占74%;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2件,占7.4%;数据业务方面的申诉2件,占7.4%;IP电话及其他电话卡方面的申诉2件,占7.4%;无线寻呼业务方面的申诉1件,占3.8%。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27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二):

    1、申诉计费、收费争议的15件,占55.6%;

    2、申诉服务质量的9件,占33.3%;

    3、申诉通信质量的3件,占11.1%。

    (三)电信用户申诉的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4年2月1日,正式立案的27件申诉均已全部结案。

    三、2003年第四季度申诉热点

    2003年第四季度申诉大多集中在计费和收费争议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手机用户在手机短信息业务的收费上产生投诉,如未订制短信却产生费用、订购容易退订难甚至取消订制后仍然收费、企业不明码标价或标价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等等;二是“神州行”和“如意通”业务以及固定市话业务由于企业不能提供通话详细清单,以致用户对帐单费用提出质疑时企业没有有效证据,因而引起用户投诉。

    另外,固定本地电话和IP电话业务在不同运营商间的过网通信不畅,在用户申诉案件中仍然比较突出。

    附件:附表一、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表

    附表二、申诉分类统计表

附表一: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表

   

  

被申诉的

电信业务

被申诉量(件)

上季度被申诉量

 

中国电信

固定电话

0

0

4

 

IP电话

0

因特网接入

0

中国网通

固定电话

0

1

3

宽带业务

1

IP电话

0

中国移动

移动电话

6

 

6

 

12

IP电话

0

 

中国联通

 

移动电话

14

17

    12

固定长话

1

IP电话

1

无线寻呼

1

铁通公司

固定电话

1

 

2

 

2

电话卡

1

其他公司

   1

2

    

 

27

35

注:1、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附表二:申诉分类统计表

    申诉分类

企业

  名称

资费

争议

服务

质量

通信

质量

其它

  

(件)

中国电信

0

0

0

0

0

中国网通

1

0

0

0

1

中国移动

4

1

1

0

6

中国联通

9

6

2

0

17

铁通公司

1

1

0

0

2

其他公司

0

1

0

0

1

合计(件)

15

9

3

0

27

    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其他公司”是指表中5家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

信息产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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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