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辩网吧影视版权费 照搬KTV模式引争议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21

||2009-02-08

“网吧影视版权收费模式将学习KTV版权收费模式,即建立影视版权统一管理组织,由相关行业协会统一收取费用。”针对网吧影视版权问题,在昨日上海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举办的产业发展论坛上,协会秘书长徐锦泉刚刚提出此设想,就引来反对声音。

“与其多方雇人去网吧采集证据指控,不如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变诉讼博弈为战略合作。”徐锦泉表示,网吧影视版权收费模式可能将学习KTV版权费收费模式。首先,建立影视版权统一管理组织,然后与相关行业协会协商收费价格及标准,最后由相关行业协会去统一收取费用,并上交给影视版权统一管理组织。

但这种方案已经引来了不同的声音出现。影视渠道服务提供商网乐互联CEO岳义丰表示,不会参与到收费模式的具体方案中,表示此种收费模式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渠道影视商过多,版权管理难度大,首先推动其自身的整合应该是推动版权保护的一个手段。

对此,协会法律顾问曹钧向记者表示,由于KTV与网吧影视本身特点有很大的不同,所以照搬模式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和实施,但是协会对收费模式的推动,在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影视渠道服务商自身的整合,这对于推动版权保护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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