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今起实施:跨国巨头紧张备战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19

||2009-02-08

酝酿了14年之久的中国《反垄断法》今天起正式实施。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行为从此将被视为违法。

  《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法律。中国《反垄断法》从1994年开始起草,到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再到今天正式实施,经历了14个春秋。

  作为《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用“14年磨一剑”感慨中国《反垄断法》诞生的不易,“法律的诞生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克服了许多传统观念的束缚。”

  事实上,作为一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其中的“价格垄断”等细则和普通民众的福祉息息相关。时建中表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作为一部新的法律,《反垄断法》引发了经济学界和企业界的热议。

  其一,按照国务院的方案,主要执法机构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价格垄断的协议及行为垄断则由国家工商总局执法。这让人们担心多头管理执行不易。“这样的执法局面还远远不够,鉴于垄断行为的复杂性,我国还应尽快建立多机构执法的协调机制。”时建中说。

  其二,缺乏实施细则的《反垄断法》,如何具体操作仍存在悬念。业内专家称,法律对具体的行业、企业以及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垄断界定,很容易引起歧义。“中国的《反垄断法》可以称为全世界最短的《反垄断法》,主要还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线条比较粗。”时建中对此的解释是,我国对于《反垄断法》的执法经验不是很多,如果一开始就规定得非常具体,恐怕会对市场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时建中透露,目前各界关注的实施细则“今年很快将会出台”。

  其三,《反垄断法》对内外资企业是否一视同仁?“《反垄断法》是一部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制定的法律,对所有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根本不存在只盯着微软、英特尔不放的情况,”时建中昨天表示,“如果我们只盯外企而放纵国内企业,其实是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伤害,而不是保护。”

  有意思的是,相对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对《反垄断法》出台的反应要激烈得多,甚至有不少跨国巨头神经紧张,如临大敌。

  昨天,中美商会和中欧商会也纷纷表态,作为代表2000余家在华欧美企业的主要游说团体,两大商会指出,《反垄断法》的出台仅是中国建立综合性竞争体制的第一步,并呼吁政府尽早出台《反垄断法》的相关实施细则。

  谁会成中国反垄断第一被告?

  民族企业紧盯微软英特尔

  尽管配套措施还未出台,尽管《反垄断法》被评价为典型的多头管理执行不易,但“在IT和互联网行业,更多的中小企业还是期待着打一场翻身仗”。资深IT律师于国富说,这些企业的目标是IT行业巨头微软和英特尔。而记者也了解到,已经有3至5家机构或个人正在暗自准备证据,“甚至有可能在新法律实施当日起诉”。

  起诉已在酝酿中

  根据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了解的情况,目前至少有3至5家公司或者个人准备向巨头企业起诉,目标可能是微软和英特尔。“不要总看到法律不完善的方面,”于国富也强调说,“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中小企业想告都没有依据,现在他们至少有了条件,为自己争取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打个翻身仗。”

  困难是存在的,比如在缺少细则的情况下,起诉或者申请调查的流程都还未明晰,但这并不影响企业筹备上诉的热情。据此前的消息,在软件产业内,办公软件厂商永中科技已呼吁状告微软,金山软件法务部也在积极研究《反垄断法》。而根据方兴东的说法,起诉者当中还包括IT业内的知名学者。

  当然,中小企业关注的目标也不光是外资。方兴东认为,有更多的企业可能成为被告。据他介绍,互联网实验室正在撰写一份《中国高科技垄断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将于今日公布,其中将揭示40多家高科技公司的“垄断地位”,它们分布在信息服务领域、即时通讯和搜索等方面,上榜的都是大公司。

  微软很紧张

  “我们绝不担心遭遇反垄断诉讼,”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对记者的回应显得很轻松,“一个行业的发展本来就需要领头羊。”但相对于英特尔的自信,微软的态度就要紧张得多。多名科技博客猜测认为,微软将成为第一个被告。“业内对微软的垄断一直颇有微词,现在也算是找到了一个释放的出口。”于国富评论说。

  不可回避的是,微软因为“垄断”已经多次站到被告席上。在欧洲,微软遭遇了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诉讼。

  也难怪微软会紧张。记者了解到,在一周之前,微软的公关人员就在四处了解人们的反应,而在前日发给记者的回应中,微软也一再强调它对于中国信息产业的贡献,“我们一直努力确保遵守有关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不过,微软也没忘记在材料中暗示,鉴于《反垄断法》配套措施尚未出台,此时猜测其实施效果为时尚早,人们似乎太着急把微软拉进去。

  但于国富认为,即便是缺少配套措施,也并不影响中小企业的反击行为,“有两条途径,既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家规定的反垄断调查机构提请调查,即使细则还没公布,也是可以告的”。而方兴东则评论说,经常被微软斥责的盗版问题并不能成为阻碍其他企业起诉的理由,“《反垄断法》约束的是因为垄断产生的市场控制力,即便是通过盗版实现的控制力,也应该在被调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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