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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客户官百人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6-06-29浏览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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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O首席客户官


CCO是在大中型企业与机构高层负责全面及权威的客户认知,负责顶层企业客户战略,管理实现有效的客户获取,客户契动与保留和盈利的企业管理层核心成员。


企业设立首席客户官将促使企业的一切业务活动更好地从客户角度出发来研发,服务, 可以更为精准地管理所有客户触点。确保当公司商业利益和客户服务体验产生可能冲突或背离的时点,企业的决策层能听到基于优先考虑客户体验和感受的重要声音,并最终实现企业所有客户无论与哪个业务部门在何种渠道触点打交道都能获得良好的一致性与差异化体验。随着客户契动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核心任务和商业模式,首席客户官所负责的领域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


驱动有价值的客户行为


为了激发客户对企业产品的认同并有更多支付意愿,CCO专注于诸如盈利能力细分、客户契动、客户保留、客户忠诚度、满意度和改善客户体验等计划。 此外,CCO可以借助深入的客户洞察力来告知市场和营销团队,以获得更多“正确”和有价值的客户。


创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


CCO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是帮助创建一个强大的,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并在公司的各个层面上实现问责制和主导权。 CCO优先考虑各种客户关系促进计划, 他们面对客户并帮助员工专注于持续提升客户价值。CCO负责设计客户契动的顶层战略,持续实现企业理念和对客户的承诺。


为CEO、董事会、同事和员工提供并展示价值


CCO必须努力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可证明的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CEO,董事会和同行。 由于客户价值的最终体现成果有时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衡量,因此CCO必须非常清楚其绩效指标,并能协同企业的整体经营指标健康地实现。 此外,CCO主动与多线条高管合作,还可实现对跨越传统孤岛的客户问题的广泛协同处理。


CCO的责任


1、增加客户群

2、提升客户体验与有效契动

3、提高盈利能力并增加客户群的实 力作为资产


首席客户官百人会 - CCO100


在这个客户体验不断升级、客户运营日趋主流、客户契动形式丰富、客户直接价值日益凸显的时代,卓越的客户服务与客户管理者在企业中居于日益重要的位置,被更多赋能,为企业服务价值、品牌影响的提升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负责客户相关管理职能的企业高层需要一个俱乐部性质的架构,可以在联谊闲话中交流、切磋、探讨、互助,也为各人的职业发展拓展知识面、交际圈和成就感。


为此,一些在本领域从业超过20年的资深人士共同发起建立“首席客户官百人会”(CCO100)。诚邀天下从事客户服务的高级管理者,共聚一堂,茶酒同谊。


我们希望不定期聚会,不限主题碰撞,不拘壁垒沟通。如果相聚投机,还可以议一议行业技术趋势,客户普遍痛点,跨企合作机会,集体创新亮点,共同兴趣主张……


首席客户官百人会(CCO100)于2018年10月16日在北京成立,是由关注中国客户管理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客户管理者共同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宗旨是致力于凝聚客户管理领域中的高级管理者,搭建相互沟通、交流与分享的平台,研究、总结和发展客户服务行业先进的理论体系、技术手段和实践经验,推动中国客户服务行业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帮助中国客户服务行业从业者、企业和社会创造最大化价值。


2020年10月20日,首席客户官百人会(CCO100)整体纳入中国信息协会管理体系。


首席客户官百人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首席客户官百人会”(以下简称“百人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ief Customer Officers 100 Members(简称:China CCO100)。


第二条 性质:由关注中国客户管理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客户管理者共同发起成立的非官方、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致力于凝聚客户管理领域中的优秀管理者,促进行业间的沟通交流,职业发展及权益保障,创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实现企业及客户价值的最大化,以推动中国客户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组织:成员由致力于中国客户管理发展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的客户管理者个人构成,设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与秘书处。


第二章 百人会成员


第五条 百人会成员条件:


(一)在客户管理领域拥有15年以上从业经历,自愿加入百人会,履行成员义务;


(二)在客户管理领域拥有较强影响力;


(三)在客户管理领域具有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取得显著实际效果;


(四)在本领域未满15年从业经历,但满足其它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嘉宾会员。


第六条 百人会成员进入与退出


(一)进入:百人会共同发起人自动成为百人会首批成员和理事;后加入者,可自行申请,或由现有会员推荐,经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同意后成为百人会成员。


(二)退出:任何成员均可自愿退出百人会,经确认后,其成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成员三年内不参加任何百人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七条 百人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一是百人会各项活动的参与权。二是发起、完善百人会各项活动的建议权。三是享受百人会提供的各种资源及资讯。


(二)义务:一是遵守百人会章程与相关规定。二是参与百人会组织的活动。三是维护百人会名誉与形象。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由百人会发起人组成。


第九条 理事会为百人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决定百人会重要事项,包括章程修改、会员加入与退出、重要事件表决通过等。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不定期召开至少一次理事会议。


第四章 顾问委员会


第十一条 顾问委员会是指导百人会发展的顾问机构,对百人会的发展思路、重点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二条 顾问委员会由客户管理领域德高望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主要参与年度论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


第十三条 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百人会对外特邀聘请。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


第十四条 百人会设立学术委员会,由被邀请的专家与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百人会专业观点的探索与发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部分百人会成员和对外特邀聘请专家组成。


第六章 轮值主席


第十六条 轮值主席为百人会荣誉职位,由理事会成员在所有会员中推荐,并经由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产生。


第十七条 轮值主席采取定期轮值方式,每届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最多连任两届。如遇特殊情况,经由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可对轮值主席进行补选或罢免。


第七章 秘书处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百人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百人会日常事务工作。设副秘书长2-3名。


第八章 主要活动


第二十条 百人会主要活动内容包括:


(一)年度论坛


(二)组织项目研究


(三)专题活动


(四)国内外合作交流


(五)其他活动


第九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百人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社会赞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首席客户官百人会。


(本章程于2018年10月颁布,2023年9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