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知识产权作用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56

||2010-03-12

访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要大力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调结构、促转变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这种考虑本身既符合国情,也符合下一步发展方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惟一的知识产权系统代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知识产权与促转变关系密切

目前,从我国经济总体上看,走的还是一种投资驱动型、资源消耗型的路子。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资源消耗量最大的国家,劳动力成本增加很快,如果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经济的竞争优势将逐步丧失。何志敏认为,经济结构调整首先是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倾斜。2009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42.6%,总体水平还偏低,北京市服务业的贡献率最高,大概达到70%。在内需不足难以拉动的情况下,必须依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附加值来发展经济。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式,就是自主创新。”何志敏说,要分清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制造之间的区别。我国有大量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但企业仅仅是贴牌加工制造,或者用别人的技术在国内组装。没有自主创新,就只能走贴牌、组装的路线,只能是制造大国,但永远不会成为制造强国。

“自主创新成果必须运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何志敏表示,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是引进别人的资金、技术,后来发展到模仿的路子,到了今天不能只依靠引进和模仿,而是要依靠创新,创新的成果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

何志敏强调,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技术概念,而是经济学上的概念,知识产权更多的时候体现为一种竞争的策略、竞争的工具。因此,在创新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避免创新的浪费,避免创新成果被抢注知识产权。

“转变发展方式,需要自主创新,也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研发产权化、产权产品化、产品产业化,这样的创新链才是完整的,发展方式才是良性的、可持续的。”何志敏说。

希望每个企业都有一项专利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的数量达到97万件。我国累计的知识产权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五,而且还在迅速增长。然而,与企业总数相比,拥有专利的企业比例仍然较低。原因首先是企业创新实力不够,许多生产加工型企业缺失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还有不少企业虽然有核心技术但没有申请知识产权,只有面临诉讼才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

在何志敏的心中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那就是希望每个企业都有一项专利。目前全国仅有2%的企业有专利,“如果有20%的企业都有专利,那么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就真正变为创新驱动了”。他说,拥有专利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是衡量创新水平的一个关键指标,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到30%。

“一个新药研发的成果可能就是一个复杂的分子式,但要保护知识产权,可能需要用一系列成百上千的外围专利来保护。这些外围专利不是用于转化的,而是用于防御的。这也是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的显著区别之一。”何志敏表示,专利布局是战略性行为,国内大部分企业还做不到,尽管有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很大,但还不能主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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