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发布通知禁止外商租借电信业务牌照

    |     2015年7月12日   |   会员服务   |     评论已关闭   |    1056

||2006-07-30

信息产业部昨天发布通知强调,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通知表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多数外国投资者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但近来,也发现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为此,通知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境内电信公司在境外上市,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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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严查外资 Google、MSN触线

  “Google已经针对《通知》召开了内部会议,并且向信息产业部提出了ICP牌照申请。”7月28日,谷歌中国公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此前一天,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33号《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份表面上是重申此前有关规定的文件,甫一出台就引得业界过度紧张。

  “很多人现在还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被规范的范围,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通知》涉及的互联网公司近一万多家。”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如此形容《通知》的威力。

  增值电信边界

  电信管理局方面表示,近期发现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是此次出台该《通知》的主要原因。

  《通知》措辞严厉地强调,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所谓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9项业务:电子邮件;语音信箱;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增值传真;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显然,上述电信增值业务的范围几乎涵盖了目前互联网上所有业务,这意味着,所有国外互联网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都必须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应该说,不论国内还是国外互联网公司都要受到影响。”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如此评价《通知》对行业的影响。

  “相关的规定一直都有,这个通知只是针对已经进入中国并开始开展电信增值业务的公司的一个加强规范。”7月28日,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三强调。

  Google、MSN潜规则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之所以掀起轩然大波,关键在于触动了当下增值电信以及互联网行业的潜规则。

  吕伯望表示,国外互联网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种是外资公司和国内一家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然后以合资公司的牌照开展业务。如微软在2005年5月和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同时与深圳清华深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目前,MSN在中国提供的手机绑定等增值应用,就是由美斯恩网络完成,而其业务上线的通道则来自于清华深讯。

  另一种形式就是外资公司收购一家中国公司,以占股形式共用一张牌照。比如雅虎目前就和3721共用一张ICP牌照——京ICP000022。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外资公司与国内公司合作,以租赁形式开展业务。去年8月宣布进入中国的Google,此前就被报道是向国内一家叫赶集网的公司租借牌照开展业务。

  而在SP领域,业内人士表示,在此之前,外资通过域名授权、商标授权乃至租用业务通道等非常普遍。“外资公司每个月都会为SP提供一笔管理费用。”该人士说,而为外资提供业务通道,必然也会增加SP的业务量,有利于提高自己在运营商的位置排名,“而且,当运营商结算时,钱会先结算到SP手中,这也有利于SP增加现金流。”

  除了外资公司之外,吕伯望表示,所有国内在纳斯达克等海外上市的公司,如百度、新浪、搜狐等,或都将受到影响。“很多在国外上市的国内公司,也都是采取国内注册公司持有ICP或者SP牌照,国外上市的公司持有域名和商标,然后双方以中国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上市公司将域名和商标租借给中国公司使用的形式开展业务。”

  域名、商标回归国内

  《通知》强调,对于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合作,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依法持有;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与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等。

  “这意味着今后所有互联网公司的域名和商标都要收回到国内公司所有。”吕伯望表示,百度、新浪、搜狐、Tom之类的国内公司,都要重新履行一个手续,将原本属于在国外上市公司的域名和商标所有权收回。而国外互联网公司,也必须要将域名和商标重新授权给国内公司。

  “应该说,对这些互联网公司业务上不会有太大具体的影响,它们需要的只是在程序上把域名和商标收回。”吕伯望表示,对于国外投资者,可能会加大他们的投资顾虑。

  “毕竟以前维系国内公司和国外公司的纽带还有提供技术服务、授权商标和域名使用三个方面,现在只剩下提供技术服务了”。

作者:李晓艳 | 出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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