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26

||2008-08-06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发出的通知称,今年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降低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的成本。此举是为了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这份题为“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2008年重点支持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今年还鼓励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支持服务外包承接地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申请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每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从2007年9月1日起,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2007年9月以后取得“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称号的服务外包承接地有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支持,专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自1月1日以来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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