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唐虚假陈述赔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立案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96

||2009-02-07

记者昨天获悉,ST大唐虚假陈述赔偿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立案。这是北京市的法院第一次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因违反相关会计规定,ST大唐在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并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此举构成“虚假记载”及其“重大遗漏”行为。

证监会就此于2007年8月20日向大唐电信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今年5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大唐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包括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在内的系列责任人给予不同处罚。

而大唐电信虚增利润的消息公布后,公司股票价格应声下跌。不少投资者根据信息买入股票造成重大损失。2008年6月,投资者徐先生等19人委托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等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当月律师将诉状提交法院。

但ST大唐投资者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直至半年之后,法院才最终同意立案。本周二律师杨兆全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据介绍,从承办律师客户预登记情况分析,参加诉讼的人可能会在百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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