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设立30亿元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44

||2009-02-07

在日前举行的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第八次会员大会暨深圳地区创投机构第十二次联谊会上,深圳市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深圳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快速发展与创投业有着直接而紧密的关系,当地政府将采取措施,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调整升级。

深圳市科技与信息局副局长刘锦透露,深圳高新区企业进入股份代办系统挂牌的试点正在争取当中,深圳亦正在探索依托于华南技术产权交易所推出非公开的柜台股权交易系统,系统现正紧锣密鼓地筹备,预计3、4月份可正式启动,以上措施均可望与创投机构形成良好互动。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国辉在致辞时表示,深圳拟每年投入10亿元,3年投入30亿元形成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母基金将与多个行业及产业有机结合,形成子基金,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就在当日召开的自主创新政策解读大会上,深圳市推出的“政策红包”包括:科技研发资金增至10.37亿元,同比增加3亿元;地税部门将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每年将给企业带来60-80亿元的优惠;财政部门对自主创新和科技行业的投入将超过60亿元。

刘锦向与会的创投机构表示,深圳将紧抓自主创新主战略不放松,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与投入力度,对于创投机构,将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政府的“新33条”规定,除了设立30亿元创投引导资金外,重点在税收方面向创投机构提供优惠,鼓励来深创办创业投资企业。

深圳市于去年9月份公布的“新33条”政策相关条款规定,经备案的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等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确定经备案的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实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按该创投机构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2年予以100%资助,后3年予以505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投资额50%以上在深圳的创业投资企业,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予以50%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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