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其商业秘密案继续拉锯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446

||2009-02-08

日前,被称为“全国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富比案”有了新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委派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为“富士康诉比亚迪恶意侵犯其商业秘密案”的官方鉴定报告出炉,最终的鉴定结果也尘埃落定——比亚迪使用的为数不少的文件与富士康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

比亚迪在诉讼中提供的文件中超过60%带有非公知信息;被查获硬盘载有100多份属于富士康的文件,其中超过55%带有非公知信息。硬盘中发现比亚迪正在使用的两份文件,与其中一份原告在被查获硬盘中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相同。

比亚迪:质疑司法公正

据了解,两家公司都已经接到了这份专业的鉴定,并分别于1月10日和1月13日发布公告进行了不同的表态。富士康方面公布了鉴定的结果,而比亚迪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驳诉:比亚迪接获两份鉴定报告及相关附录,当中大部分乃由原告富士康单方面呈交鉴定机构,而比亚迪对其中内容毫不知情。经法律顾问告知,鉴定报告的有效性及凭证价值有待深圳法院考虑;其后,将恢复进行大量法律诉讼,直至作出最终判决。此外,鉴定有关资料是否属机密性质,并不适合判断比亚迪是否已使用有关资料。富士康国际索偿金额维持500万元人民币。

富士康:比亚迪避重就轻

“比亚迪的公告是在避重就轻。”富士康发言人童文欣向记者表示。此前比亚迪对于富士康的控诉以“子虚乌有”来回应,但是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比亚迪的驳诉已经没有任何底气可言。对于比亚迪质疑鉴定报告,童文欣认为,这是毫无根据的:第一,鉴定机构是由深圳中院委托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立性绝对不容置疑;整个鉴定报告是由法律、知识产权、产业管理等相关领域里的15位专家共同出具,专业性也不言而喻。第二,比亚迪提到有些文件是由富士康来提供,对合法性和有效性质疑。实际上,富士康是应法院的要求来提交系统文件,并不是自己主动提供。而在之前的听证会上,法院和鉴定中心也要求比亚迪在7日内提供相关系统文件资料作为补充。

主审法官:鉴定结果客观

此前,主审“富比案”的深圳中级法院审判长于春辉表示,鉴定报告是在严密、慎重比对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完全客观的,其公正性、公平性及权威性不言而喻。至于鉴定结果对本案判决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还要根据双方的诉讼及综合证据来最终判定。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惟一由深圳中院审理却由最高院委派鉴定机构的案件。这是因为该案原、被告双方的特殊身份——在深圳当地的巨大影响力。为了避免法律程序出现偏差,才把鉴定的听证会依法移交北京的鉴定机构来进行,是绝对客观公正的。

江苏启远律师事务所张马林律师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在“富比案”中,鉴定其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主要也是根据呈交文件中是否含有非公知性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否被使用。而侵犯知识产权所造成的影响,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

此外,业界律师也普遍认为,这起案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巨额索赔。如果假设侵权指控成立,法院自然要判令比亚迪停止侵权并赔偿。那么,比亚迪正在进行的手机代工业务有多少将受到影响?又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运营和盈利预期?这个案件的实质意义已经不在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争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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