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遭遇第二波”反垄断诉讼”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77

||2009-02-08

继8月1日以北京兆信为首的四家防伪企业,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后,昨天,上海中网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通过同一代理律师周泽,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提起诉讼。这是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遭遇的第二波反垄断诉讼。

  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与此前的四家防伪企业一样,两原告对国家质检总局联名起诉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强推自己持有30%干股的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在防伪行业限制和排除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防伪企业的正当竞争利益。

  据了解,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下称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要求我国69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还邀请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担任电子监管网的形象代言人。”诉状中直接表示。

  国家质检总局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回应,但记者昨天在该局网站上发现,此前很醒目的由刘德华任形象大使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广告已经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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