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14

||2009-02-08

商务部22日晚间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其辖下新成立的反垄断局等机构设置终于浮出水面。

  根据此次公布的方案,新成立的反垄断局将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同时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等。

  除新设立的反垄断局以外,商务部还将新设市场秩序司。该司将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不必担心并购申请的通过率

  目前看来,反垄断局也成为今年8月初国务院公布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执行机构。根据这一规定,某些达到规定要求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要报送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批。

  事实上,中国在此之前并没有常设的反垄断调查执法机构,商务部只是在2004年在条法司内设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负责有关反垄断的立法及调查等工作。2006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公布,以及2007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指南》的公布,都为今后基于《反垄断法》的执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大诚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看来,(经营者集中行为)经过反垄断局审查后会有几种结果:交易顺利通过;对交易施加限制性要求;终止该项交易;当发现一项交易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时,即便产生限制性竞争,也会让交易通过。”

  有专家指出,商务部已经受理相关并购申请案500余件,审查通过率是很高的,企业不必过于担心。

  承担国务院相关委员会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商务部还将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据之前公布的《反垄断法》,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然而,这个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如何展开,商务部并没有公布更多的细节。

  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

  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之前告诉本报记者:“以前颁布的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相对有些含糊,现在出台的标准细化了很多内容,让外商知道了什么应该申报,很多制度都逐渐理顺了。”

  商务部此前宣布,今年1~7月,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6891家,同比下降22.1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7.24亿美元,同比增长44.54%。这一增一减,或许表明外资并购将长期是中国吸收外资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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