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次修订专利法 防止专利权被滥用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12

||2009-02-08

8月25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将对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

  这是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修订背景主要包括,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国务院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此外,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达成的新的共识以及形成的新规定的对接,也是本次修订中的指导线索之一。

  正是在此国内、国外形势下,本次专利法的修订更多体现出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满足促进技术推广应用需求等原则,其中,对绝对新颖性标准的采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引入对遗产资源的专利制度保护等问题成为本次修订中的关键点。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陶鑫良对本报记者表示,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与之前的两次修订,尽管同样面临外在压力的影响,但是,本次更多体现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自主转型意图,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在立法理念中尝试扭转“保护、保护、再保护”的单一思路,开始注意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追求专利权人权利和义务平衡,这对现阶段的中国发展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专利授权门槛提高

  为了实现建设创新性国家的目标,《草案》中,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容。

  在此立法宗旨之下,为激励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草案》中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将现行专利法里的“相对新颖性标准”修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草案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

  “以前企业对于国外的先进技术拿过来就在国内进行专利的申请,一方面不利于我国企业提高专利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造成国内专利技术的质量很差”,曹新明告诉本报记者,“而且,在国外已大量使用、应用的技术在我国却成为了专利,这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对先进技术的应用。”曹新明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直接参与了本次专利法修订相关内容的讨论和起草。

  但是,他同时表示,考虑到国内企业直接将国外已经使用的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情况并不是很多,所以,这一标准的提高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而陶鑫良告诉本报记者,标准的提高对所有企业都是普适的,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企业,在中国获取专利的空间都变小了。同时考虑到《草案》中并没有明确新的规定是从申请日开始算还是从授权日开始算,再加上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滞后周期,目前还不会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分布格局带来太直接的影响和冲击,只是在这样的标准下,对我国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且,如果新的专利法实施后,围绕“相对新颖性标准”下产生的专利的诉讼中,新的制度规定按照惯例并不会适用,也不可能使得诉讼中的专利被无效掉,所以,“这一制度短期内不会对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在国内外企业间的格局带来太大冲击。”陶鑫良告诉本报记者。

  此外,《草案》中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需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现行专利法规定,在我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本次修订中,为了鼓励向外国申请专利,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

  防止专利权被滥用

  在本次专利法修订中,与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样,防止专利权的滥用也成为本次专利法修订中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线索。

  陶鑫良表示,具体体现之一是,之前两次专利法的修订,总是在强调加强保护,而这次就开始更多的体现防止滥用的,试图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平衡性的规定。其中,“对防止恶意诉讼和对一些专利的强制许可规定就明确的体现了这一点”。

  “这也是目前国际上争议比较大的课题,在全球知识产权格局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始终基于自身的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不同的诉求,就中国而言,在全球的知识产权格局中还处于弱势,所以,在这样的一种立法转型思路,还是对中国的发展显示具有非常巨大的意义的。”陶鑫良对本报记者分析。

  对此,曹新明告诉记者,近几年来,许多跨国公司(也包括一些中国公司)滥用其专利权打击竞争对手,给其它市场经营者造成不良影响,但是,“我国现行专利法没有关于防止专利权滥用的规定”。

  对防止专利权滥用的体现之一是,草案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虚构事实或者不正当理由而指控他人侵犯其专利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为适应国际条约新规定,草案中还新增保护遗传资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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