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回应”电子监管网”建设质疑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23

||2009-02-08

摘要:在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过程中,质检部门一直对愿意参与电子监管网建设的企业尤其是防伪企业敞开大门,多次征求防伪企业的意见,欢迎防伪企业参加电子监管网建设。

  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一道,继续加大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推进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共同建设一个切实有效、利国利民的电子监管网平台。

  针对近期某些媒体就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发布的一些不全面或不实的消息,该负责人对电子监管网的真实作用和效果进行了介绍。他说,打假工作一直面临假冒伪劣产品发现难、执法取证难、源头追溯难的“三难”问题,打击假冒伪劣重在治本,治本靠长效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制度,就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是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措施。电子监管网的基本特征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一般是一品一码,具有唯一性,相当于产品“电子身份证”,建立一个由数据库、网络和呼叫中心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这个网最核心的功能是“真实可追溯”。生产和流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掌握产品流通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终端机等途径查询产品信息;执法部门可以随时监控,发现有问题产品迅速溯源和召回,对假冒伪劣予以快速查处。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这几年的推进情况看,电子监管网以涉及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将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链接起来,在6个方面发挥了作用:一是有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产品真假,方便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经销企业规范和提高索证索票效率,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和溯源,使假冒伪劣产品难以混入市场,促进其进真货、卖真货;三是有利于生产企业快速发现和举报假冒产品,协助执法部门快速打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假冒案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并对问题产品实施有效追溯与召回;五是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强化企业自律,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促进监管工作公开透明,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六是对入网企业还有一个突出的优点,就是省去了其他防伪措施,不仅不增加成本,很多企业还大幅度降低了费用支出。

  在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过程中,质检部门一直对愿意参与电子监管网建设的企业尤其是防伪企业敞开大门,多次征求防伪企业的意见,欢迎防伪企业参加电子监管网建设,并提出了3条原则:一是不得向企业收取高于每年600元的密钥费;二是只能作为技术保障和服务机构;三是有关数据库等技术保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经过专家审查鉴定。个别企业表示,按质检总局的3条原则,难以满足其企业收费而实现盈利的目的,所以无法接受参与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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