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第一案法院不受理 防伪企业继续上诉
||20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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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以北京兆信为首的四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后,有着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该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结果。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送达书面裁定,称“本院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本案起诉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据有关法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开始推广电子监管码。周泽说,那时并没有强制性推广,直到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才正式对外发文,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原告的起诉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存在超过期限的问题。周泽表示,防伪企业肯定要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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