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波:唱片公司应顺应互联网潮流才能生存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35

||2009-02-11

“去百度搜歌,上迅雷下电影”早已成为很多网民的习惯。但这样的免费大餐也一直是版权公司的眼中钉。继迅雷遭遇美国电影协会诉讼之后,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百度音乐搜索告上了法庭。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表示:百度向网友免费提供歌曲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支出106万余元。

但在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看来,唱片公司只有顺应互联网潮流才能生存。

记者:版权所有者为什么总是找百度?

洪波:中国的音乐搜索服务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几乎所有本土搜索引擎服务商都提供该项服务,而且它们几乎全部直接或间接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根据CNNIC第21次互联网调查报告,音乐服务以86.6%的使用率,成为中国网民使用最普遍的互联网应用。因此,音乐搜索服务能够为搜索引擎网站带来巨大的流量和用户。而根据艾瑞去年的统计,百度在音乐搜索市场的份额高达92.8%,这就不难理解百度为什么总是成为靶子。在唱片公司看来,如果放着大老虎不打,打再多小老虎也达不到阻止侵权的目标。

记者:106万元的索赔额度似乎并不大,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否有更深层次想法?

洪波:我想,以百度目前在音乐娱乐市场的影响力,唱片公司几乎没有选择,它们必须与百度合作。但如何合作,以什么样的价码合作,却大有讲究。实际上,在上次7大唱片公司集体起诉百度的过程中,百代和金牌两家唱片公司就中途退出诉讼,成为百度的合作伙伴。索赔并不是目的,这个索赔额度可能连聘请律师、取证、公证的费用都不够。唱片公司之所以愿意赔本赚吆喝,是因为他们期望这个吆喝可以为他们带来足够大的利益:官司的胜诉可以带给他们更大的利益,即便不胜诉,也至少可以保持一种道义和法律上的压力。

记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百度里有大量的搜索结果来源于一个根本就不可以公开访问的网站,即没有可访问的音乐来源。依据你的专业理解,其原因是什么?这可否成为百度侵权的证据?

洪波:除非唱片公司有铁的证据证明,该网站直接或间接为百度所有,否则它根本成不了百度直接侵权的证据。由于音乐搜索一般并不能给提供音乐文件的网站带去用户,常常只是占用它们的带宽,所以在整个互联网音乐下载的产业链条中,音乐网站能从搜索引擎获得的好处很少,损失的利益却很大,导致很多音乐网站被迫对搜索引擎做出限制。长期看,这最终将让音乐搜索本身的价值缩水。所以,搜索引擎公司为了保持其音乐搜索的有效性,可能会自建音乐服务器。但这需要证据,无可辩驳的证据。

记者:在你看来,百度会如何应对?

洪波:百度仍然会强调,它并不提供那些侵权材料,它只是一个搜索引擎,那些侵权材料原本就存在于互联网上,百度只是通过自己的搜索技术,对他们进行了索引、排序,这个过程无法对海量的被索引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不过我想,诉讼双方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把关系打僵,也不是为了彻底打死谁,最终双方会坐到谈判桌前,谈一个可以被双方接受的价码,然后开始合作。百度少不了会跟唱片公司进行私下的沟通,甚至进行必要的让步。毕竟,这是个数字化的时代,百度有数字化技术和用户,唱片公司有数字化内容,合作才符合它们双方的最大利益。

记者:如果百度败诉,对百度和搜索界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洪波:如果百度败诉,对百度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利影响,首先是品牌和声誉上的影响。其次是用户搜索体验上的影响,可能确实会有相当数量的音乐内容检索不到或无法直接下载,那些更小的音乐搜索服务商和音乐网站可能会因此得利。

记者:百度停止提供MP3搜索会给百度、互联网以及用户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洪波:我认为百度不可能停掉MP3搜索,尽管MP3搜索让百度一直背负着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压力。现实是,86.6%的中国互联网用户,成为包括百度在内的免费音乐下载服务的实际受益者,我想这是这些服务存在的首要前提。即使这些免费服务将来全都不存在了,绝大部分用户也不可能花钱去买一张正版CD。唱片公司必须明白这一点,他们可以干掉百度MP3,但他们同时也干掉了他们自己的消费者,却几乎不可能增加他们的收入。

记者:在你看来,影视、音乐类版权作品如何与数字化结合才能最终避免类似版权事件的发生?

洪波:时代变了。在过去,唱片公司通过打击盗版CD,可以增加正版CD的销量。但在数字化时代,音乐通过互联网传播,在PC、iPod、手机和其他MP3播放设备中存储、播放,原来可以保护唱片公司的物理介质(磁带、CD等)已经不复存在,一切数字化的存在,都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和传播。唱片公司每一次挥舞法律大棒,表面上是针对服务商,实际都是针对它们自己的消费者,唱片公司和它们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剑拔弩张。谁错了?我坚信,错的永远都不会是消费者。唱片公司过去曾经生产快乐,现在它们只生产愤怒和怨恨。陈旧的知识产权体系正在把数字化内容的消费者异化成贼,异化成敌人,在这种情况下,赢了官司却失去未来。当越来越多的艺人开始抛开唱片公司,将自己的作品放到网上,唱片公司如果不能跟上时代,转变观念,它们终将被消费者抛弃。

互联网的发展太快,让很多传统的既得利益者还无法从容应对。版权正在死去,但唱片公司仍指望垂死的版权可以保护他们过去的好时光,所以他们就很难顺应时代,改变自己。消费者需要的是快乐,而非专辑。如果唱片公司只会制造专辑,不会生产快乐,版权就只能为他们准备一个精致的墓穴。

中国最有可能率先建立新的数字娱乐产业链,因为严厉的版权体系还未来得及成为这个市场的主体,数字娱乐就野火春风一般地发展起来了。娱乐从业者应该认真研究盛大等网络游戏公司成功的原因,应该认真研究粉丝如何成了一股势力,应该还娱乐为娱乐,而不是一堆精美包装的版权垃圾。躺在版权上看世界,满眼都是盗版。放弃版权,海阔天空。

转载请注明来源:洪波:唱片公司应顺应互联网潮流才能生存

相关文章

噢!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