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收到判决书 顾雏军等再被判赔1.69亿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38

||2009-02-11

昨日晚间,海信科龙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于昨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佛山中院对海信科龙及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起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顾雏军等案件中的4项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判决,诉讼金额共计1688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7.30%。

对顾雏军等的一系列诉讼要追溯到2006年。海信空调以6.8亿元于当年最终完成对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股份的收购,海信科龙随即对科龙展开调查,并针对以顾雏军为代表的格林柯尔系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案件发起诉讼。此前,在今年4月份,佛山中院已对该系列案的7项做出了一审判决,诉讼涉及的获赔金额达到17175.46万元。去年8月,佛山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艾柯、天津格林柯尔等格林柯尔系向海信科龙子公司江西科龙赔偿共1.65亿元。

这些诉讼的原告涉及到扬州科龙、江西科龙、海信科龙3家公司,而侵权方则是格林柯尔系公司和特定第三方,如广东格林柯尔、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扬州格林柯尔、珠海德发、武汉长荣、珠海隆加等。

海信科龙已对格林柯尔及顾雏军个人有价值的财产,最大限度予以查封、冻结、保全;并已经对格林柯尔等的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要在海信科龙对前大股东格林柯尔及其老板顾雏军的所有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才能最终确定本次诉讼结果对科龙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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