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追踪:东进反诉英特尔

    |     2015年7月12日   |   标杆展示   |     评论已关闭   |    1165

||2005-04-05

  3月23日英特尔告深圳东进著作权纠纷案,被业内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本报3月24日曾作详细报道)。戏剧化的是,3月23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当天,深圳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对英特尔公司提起了诉讼。

  昨日,记者从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于3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英特尔公司提起的诉讼,目前已经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于4月1日正式受理。

  东进信达同时也是英特尔公司的用户。而东进信达此次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请求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以及免除被告法定产品质量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东进公司认为,英特尔公司通过其中国地区代理商销售相关软件产品时,其《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约束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与其相关硬件产品结合使用,而不能将其与用户从第三方购买的硬件产品进行结合使用,从而限制了用户从其他渠道购进并使用相关的硬件产品,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或与其竞争的技术。

  东进公司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大家都在关注东进与英特尔这场“轻量级”与“重量级”的较量,此次东进信达公司另案诉讼英特尔,应该是中国企业首次向国外企业提起的同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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