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压惩戒盗版侵权 起诉千件知识产权案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25

||2009-11-27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上,一再被提及。

  不约而同,来自公安、海关、工商、版权等政府部门的发言,针对虚拟世界,分别提及“重点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犯罪”、“应对网络侵犯商标权”、“重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执法”等话题。拥有184家跨国公司会员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政府关系委员会主席孙凯也谈到,从国际市场上看,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的经营损害,有一定程度的扩大。互联网上新型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面对互联网侵权的变化多端,不变的是中国政府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与力度。今年1月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78人,涉案总价值6.95亿元;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09件,1554人,起诉1039件1822人。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如既往。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国开展的部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达15项之多。

  邮递与快件成为了侵权帮凶

  公认的,互联网已经成为销售侵权盗版产品的主要媒介和市场。卫生部等13部门今年联手开展的打击虚假药品广告行动,重点放在互联网上。

  同样,海关在今年6月启动的“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缘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邮递和快件搭车,竟成为我国侵权商品流向境外的一个重要途径。

  根据2008年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统计,在查获的出口侵权货物案件中,近80%是在邮递和快件渠道查获的。

  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司长王永水介绍说,境内不法分子利用邮递和快件渠道,采取蚂蚁搬家、化整为零的手法,大肆出口侵权商品。

  海关“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寄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邮包或快件,海关将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100%过机查验,并简化对侵权邮包和快件的扣留程序以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到9月底,全国海关在邮递和快件渠道已查获侵权货物17172批,侵权货物数量198万件,涉案侵权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

  网络上商标适用与传统无异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对商标保护构成巨大挑战。

  域名抢注是侵犯商标权的一种,文本语言元标记对商标的隐性侵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也广受关注。

  网络上如何构成对商标的隐性侵权?据有关专家介绍,它是由网上搜索引擎引起的。“元标记”原是被网页设计者用来描述其网站及其内容的,当用户键入某个想要查找的主题词后,搜索引擎就按照网页源代码元标记中的关键词罗列查询结果,客观上推动了元标记的广泛使用。一个网页的用户流量与该网页的广告收入息息相关,因此一些网主很快想出了利用网上搜索引擎为网页吸引用户的办法,尽可能设置广泛而吸引人的关键词,当用户查询这些主题时,搜索引擎即指向这些网页,不论网页的内容是否真与这些关键词有关。

  如何依法惩处互联网时代的商标侵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律处处长原琪在座谈会上谈道:“我们认为,网络上的商标适用使用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相比,都是‘商标的使用’,只不过是传统商标使用在网络领域的延伸,由此形成的网络商标侵权也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网络领域的扩张,不同的只是一个在虚拟世界,一个在现实世界,其改变的只是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手段,从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上讲都是一样的,均可适用现行商标法律法规有关侵权处理的规定。”

  她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查处力度,及时研究互联网商标侵权的新情况、新问题。

  强化对上千家网站事前监管

  今年,是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第5次。从2005年开始,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手开展的这项行动,从未间断。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副处长冯宏声介绍:“今年,我们把监管阵地前移,加大了部分重点网络企业的事前监管,引导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有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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