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成利益共同体 广电成地下电视台帮凶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13

||2011-03-24

IT商业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地下电视台实际上在安徽以外的其它地区同样猖獗。去年,河南地下电视台被取缔17家;今年在山东也查封了多家地下电视台,仅菏泽市的地下电视台近年来就取缔了100多家。

有观点指出,地方广电部门之所以忽视对地下电视台的举报,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根源不在于他们不了解情况,而是地下电视台已形成了一条利益链,即广电主管部门自身参与私人电视台带来的利益分赃,在其中扮演了帮凶的角色。

沉渣泛起

据悉,在2006年和2007年两年间,安徽查禁的地下电视台分别为24座和23座,2008年增至107座,2009年和去年查禁的数量分别为61座和70多座。

结成利益共同体 广电成地下电视台帮凶

这些数据显然与网友提供的地下电视台目前近千家的数量不成正比。据这位网友介绍,地下电视台通过播放暴力色情等低俗内容提高收视率,而药品广告成为了其主要收入来源。“一般当月就能收回全部成本,运营得好一年能有80万—90万的收益”。

IT商业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在涉及查封地下电视台的报道中,均提到了其大量播放虚假药品广告、保健广告。

工商总局人士表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目前仍是监管和整治的重点,工商部门将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媒体将加强治理。”

有法律界人士对IT商业新闻网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会依法取缔地下电视台,没收设备外,还会没收所有非法获得的收益。这牵扯到不同部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没收设备,工商局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传播。

记者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时看到,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我国《广告法》第四条则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关键问题

但是,广电部门并无强制搜查的权力,对地下电视台往往无法查缴所有的设备,难以和其它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然而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有观点认为,安徽广电部门其实深谙地下电视台的利益关系。很多地下电视台其实是由各地县级广电部门下辖的有线电视台的乡镇管理站工作人员创办的,这些人利用工作之便,创办地下电视台供人们收看。这些乡镇管理站并不是事业单位,而是私人承包单位。管理站靠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使用费和私人电视台的广告费作为收入来源,而管理站每年还要向县广电部门缴纳不菲的管理费。这就是说,地下电视台的盈利是由其创办人和县级广电部门共同分享。所以为何基层广电部门不会严厉查处这些地下电视台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网融合研究专家、融合网主编吴纯勇也对IT商业新闻网记者说,不排除一些基层广电人员与这些地下电视台共同分享盈利,从而放任其发展。

中央数字电视青年学苑频道副总编辑王大伟在接受IT商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地下电视台通过播放低俗内容的节目赚取收视率的做法应取缔,因为这不仅不利于成年人,对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也是一种破坏。

而当IT商业新闻网为此致电安徽广电局时,相关部门以正在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出路

有人认为,应降低相关门槛,给地下电视台准生证,通过“招安”让其转好。

IT商业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在一项关于地下电视台的网络调查中,43%的网民建议应将其“规范招安”。

但吴纯勇认为,目前国内共有正规电台电视台3900多家,国家在这方面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私设电视台与现行法规不符,地下电视台想要“转正”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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