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作家“谋财” 百度“害命”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36

||2011-03-29

在3月15日全国消费者权益日,50位知名作家和出版人联名,共同发布了题为《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的文章,但几日之后,与百度的谈判随即宣告破裂。维权行动的转机,出现于韩寒接连发布两篇博客之后。百度方面日前已发布致歉声明,称对伤害感情的作家表示抱歉,并表示将加强排查,对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型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进行处理,但很明显,维权的作家对百度处理并不满意。

首先很有必要解释一下百度文库为何物。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百度文库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用户可上传、在线阅读和下载和多类文档,百度自身不编辑修改文档内容,用户通过上传文档,可获得平台虚拟积分奖励,进而用于下载所需文档。简言之,百度文库就类似一个虚拟书架。

如果抛开文档的版权所有者不谈,许多网友倒是乐见其成,因为,可能同样的一篇论文,去专业网站上下载需要几块钱,可去百度文库下载却只耗掉虚拟积分,而积分可以通过自己上传文档免费获得。舆论出现“两边倒”的原因正在于此。

但是,表面上看来,百度确实并未对下载文档收费,但无疑从中获利了,注册用户的增加、点击率的提高,这完全都是可以转换成广告收益的。百度如此的处理手段,也是其“高明”之处,如果对文档下载实施收费,那不与版权者分成,再怎么也说不过去,同时,那也与其他收费阅读下载网站无异了,难以轻易就获得网友青睐了。

版权所有者实际上很难去与百度抗衡,明知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害,但要做到真正维护却难上加难。因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免责的条件包括明确服务对象、未改变作品、未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等,基本是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说自裁的内容,唯有第5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可以谈得上真正具备可实施性。

目前百度所做,正是在“贯彻落实”这一条例:侵权了,你告诉我,我帮你删除,再侵权了,再告诉我,我再帮你删除……这或许也是维权作家对处理措施不满之所在,不仅实际可操作欠缺,而且百度一方已处在裁决处理问题的位置上,致使双方的地位严重不对等;这或许也是《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的起草者,有着法律专业背景的慕容雪村在为何在文中只字未谈法律,而是更多以道义情绪的字眼来感染说服人。

故而出现如今的局面,百度躲在“避风港”规则条文里,任凭外界的维权作家奔走呐喊,似乎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的。但令人伤心之处在于,不少网友仍认为,作家天然就应该免费提供作品,而不去计较背后的利益得失,反而置“作恶”的百度于不顾,肆意批评其维权作家,是一切都在向钱看。

作家是“谋财”:获取本来就应该属于他们那一部分的利益,既作为作品的回报,也为维续写作事业;那百度是在“害命”,它所害的也不仅是维权的这些作家,还包括论文作者、所有版权所属者,从更长远来看,它所伤害的是一个国家的创作动力和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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