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马化腾对赌“失手”是舆论存在误读?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78

||2011-04-14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腾讯创始人、董事局主席马化腾在4月份前后到期的售股协议再一次将人们的视线聚焦在“对赌”问题上。当舆论一再以成败来论“对赌”的时候,对赌之于企业的价值到底何在?

马化腾“愿赌服输”

3月28日,马化腾根据两年前与投行签署的对赌协议,以67.8港元/股的价格向投行出售200万股腾讯股份,彼时腾讯市价为195.2港元/股。4月6日,腾讯股价已升至203港元/股,不少投行甚至认为腾讯近期目标价有望达210港元以上,如此可以预见,马化腾4月份剩余的600万股到期协议相对市价将更为悬殊。

马化腾与投行签订的对赌协议的内容是:若两年后腾讯股价低于67.8港元,那么投行则承担股价下跌的损失。反之,马化腾需要将自己的股份以67.8港元出售,让对方获利。

面对质疑,腾讯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假设在这场对赌中赢者是马化腾,腾讯股价势必低于67.8港元,那么马化腾借助对赌成功实现了对这部分股票的保值增值,但对马化腾持有的更多腾讯股票乃至腾讯公司来说,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赌”本身无成败可言

联想投资董事总经理李家庆则告诉记者,“事实上,对赌是一把双刃剑,本身并无成败可言。”

“严格来说,对赌发生在企业上市前的私募融资领域,即企业与投资方都认同公司的价值,只是对于公司某个时点上的价格有不同的看法,大家希望达成交易,于是设立一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对赌条款。”

“仅仅作为一种双方交易价格的调整机制,为什么外界会有对此不同的看法,是因为实操中投资人、公司创业者在自我价值的判断上有差别,或者双方无法对未来的变化范围预期做出准确的判断。”李家庆说。

对于马化腾案例来说,同样也不存在成或败的说法,只能证明互联网业的快速发展超过了马化腾的预期。

同时,在对赌市场上,根本不存在一方赢一方输的问题,赢则双赢,输则双输。“因为对赌往往是以业绩作为基础,如果创业团队的业绩不能达标,往往意味着控制权转移,但这种转移对投资人来说并无意义。”

“更何况,中国根本不存在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投资人也就不可能将公司项目重换一个团队来进行,所以,在对赌问题,即便是投资人赢了控制权,也是一个双输的结局。”私募融资律师李磊表示。

业内看法

市场对“对赌”有误读

需要注意的是,马化腾对赌案中并不是以业绩作基础,而是以股价作基础,同时也不是发生在非上市公司,而是发生在上市公司身上。对上市公司来说,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公司业务做出承诺。“由此可以判断,马化腾以股价进行对赌的案例不过是其个人的财务安排,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企业对赌。”李家庆说。

“在国外,对赌条款只被有限度地使用,其能够调整的范围也非常有限,一般是上下1%。”李家庆告诉记者。但在中国市场上,这种调节作用却被无限放大,甚至更多地带有了投机或“赌”的成分。

在蒙牛、太子奶案例上,企业与投资人对赌的产业复合增长率甚至高达50%,最终,前期表现良好的蒙牛因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不得不将股份卖予中粮,而太子奶则控制权旁落,至今仍深陷破产泥淖。

“这一方面是因为作为融资方的企业不够理性,另一方面也只是因为人们只关注了对赌时髦的一面,根本未了解对赌的源起及功用。”国际大律师辜勤华告诉记者。

“事实上,对赌协议是一个资本根本不愿意用的办法,国外也不太常用。对赌的运用,往往是在常规风险防范已经做完,但是双方对未来的风险还存在一些不一样的看法,于是,引入对赌条款,对企业及经理人进行约束与激励。”

辜勤华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中国市场对对赌有着很大的误读,其实,对赌并非是‘赌’,没有赌的成分,它需要企业、投资人非常理性地看待业绩能力。”他说,“真正的商业领域是没有对赌协议的,真正理性的资本市场也没有对赌。”

说到底,对赌不过是风险最后的防线,是在所有的常规风险防范机制用尽之后,做出的一种约束与激励的安排。企业不能将所有的风险强加到对赌协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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