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购物行业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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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媒体购物行业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将对售前售中售后3个环节进行规范


| 来源:中国质量报 | 2012-05-17

日前,记者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媒购委)获悉,为规范电视、网络等购物行业,商务部已批准立项制定《媒体购物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由媒购委提出和归口。该标准最快将于下月出台草案,年内有望完成。

近年来,媒体购物发展迅速,其主要形式有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报刊购物和短信购物等。通过这些购物形式,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地完成购物。但在我国,网络、电视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新热点,投诉内容多数是由于媒体购物广告宣传的不真实,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与所宣传的效果不符。对此,媒购委会长王文学说,购物广告市场长期处于混乱状态,主要原因是缺失行业标准和法规护航,没有准入门槛,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5月6日,媒购委通报了31则涉嫌违法违规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在这些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中,拿普通产品、保健食品忽悠消费者的大有人在。其中,医疗器械808活心砭短片广告,宣称1~2个月彻底告别冠心病、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肌缺血等心脏疾病。但据查,国家批准的产品名称是刮痧板,而经电视购物一“包装”就成了能治病的“救心砭”,涉嫌虚假宣传。

除此以外,还存在被企业私自编纂,在名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形象的情况。在通报的31条违法电视购物广告中,有侯耀华、赵忠祥、李金斗等名人广告形象被盗用。对此,媒购委秘书长王波表示,有的企业未经公众人物授权和认可,就擅自对名人、明星为其产品代言的影像信息进行技术处理、编辑、直接或变相传播,夸大宣传商品及其功效,偏离了事实,侵犯了名人、明星的合法权益,也误导了消费者。

据去年媒购委发布的《中国媒体购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电视购物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界定和规范,政府监管力度缺乏。电视购物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地市以下级别的电视频道甚至还在播放国家明令禁止的五类广播电视禁播广告;而对于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假冒名牌,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时有发生。

王波表示,《标准》首次明确界定了所涉及的媒体购物行业,包括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网络购物、报纸杂志购物、电话购物、手机3G购物和型录邮购以及媒体购物产业链中的呼叫中心、物流行业、生产商和供货商等。据了解,《标准》将以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形式存在,并可申请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媒购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制订标准的过程中,可引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标准的条文,而规范性文件一旦形成标准,是可以被视为法律法规引用的。因此,《标准》获得批准成为行业标准后,将成为媒体购物行业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管依据。

王波认为,《标准》将有望彻底改变过去长期以来媒体购物行业的乱象,为推动和规范行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届时将对产品售前、售中、售后3个环节加以规范,如要求审查宣传的内容与产品实物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售后出现投诉,公司如何采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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