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掌柜真名实姓有望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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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6

合肥日报讯 (梁昌军) 网购容易维权难的情况,将很快得以改观。4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解决网络消费维权难题开出了良方:网上开店拟实名备案,电子化购货凭证可作投诉依据。

10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爆棚式增长,并还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接近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2%。而在合肥,网购人群正在快速增长,据了解,目前已注册的合肥支付宝用户达到160万。然而,“行业产业发展先行,相关立法管理跟进”的模式,导致网购行业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来自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的统计数据充分表明,网络购物及电视购物的投诉量占总投诉量的10%左右,仅次于投诉量最高的通讯产品。虚假宣传、质量不过关,是市民投诉的特点。

因其方便、快捷、支付安全、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消费者支出等优势,网上购物日益受宠,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又让网上购物存在“维权困难”的缺陷。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商品信息仅由卖方单方面提供,消费者无法在购买前检验。虽然可以选择货到付款,但是在退换货方面,由于侵权方大多没有实际经营地址,这加大了消费者求偿的难度。合肥市消协有关人士分析说,侵权方难以寻找、侵权证据难以掌握、侵权责任难以认定是目前受理网上投诉面临的三大困难。

打开国内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来自合肥的“卖家”并不难找。然而回到现实中,这些网上叫卖红火的商店,绝大多数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这份《征求意见稿》,表明国家对电子商务的高度关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对记者表示。而工商部门也表示,一旦“网购管理办法”付诸实施,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样一来,“卖家”想玩失踪就很难了。

同时,市消协有关人士提醒说,按照《征求意见稿》,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只要消费者同意,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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