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莫须有”服务SAY NO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67

||2006-02-21


    经朋友们推荐,小唐去年初买了个小灵通,时尚的机型和低廉的话费,让小唐爱不释手。然而,最近几个月小唐发现他的小灵通不再省钱,连续几个月都超支,难免奇怪。于是小唐决定查询明细帐单。查询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帐单显示他最近3个月都订阅了某短信增值服务,每月信息费5元。但是小唐仔细回想从来没有订阅过、更没有接受过类似的服务,于是致电电信的客服询问。

    客服查询后,称小唐订阅了某互动交友的短信增值服务。可是这个服务项目小唐从未听说过,更不可能去订阅,而且即使订阅,也从来没有享受到过该项服务,就算是强迫消费,强制把钱给扣了,好歹也得给个服务吧?于是小唐再仔细询问该所谓短信服务的具体内容,客服却告知,这个是要登陆到互动平台上才可以相互聊天交友的服务,没有登陆上去当然不可能享受到相关服务的。小唐这才明白,这根本就是一个莫须有的服务项目,白白的被强扣了钱不算,还什么服务都享受不到。小唐忿忿不已,决定向电信讨个说法,给自己维权。

    随着短信经济时代的兴盛,有关短信增值服务的投诉直线上升。像小唐碰到的这种情况,在我们受理的投诉案件中绝非偶然。短信增值服务商未经消费者的同意,也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有关服务项目和内容的前提下,擅自强行扣除消费者手机卡内的钱,强迫消费者接受增值服务项目,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取消这样的服务,并要求退还被强行扣除的费用。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消费者必须向小唐这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绝不能因为金额不高而就此作罢。只有我们消费者的积极维权,才能更好的督促短信增值服务商合法有序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短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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