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于乐,培训师的艺术

    |     2021年1月4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31

作为一名培训师,日常工作中会有很多次的“实战”经验,大到讲课思路,小到讲述方式,每节课都会有不同的记忆点,但是对于我来说,印象最深的,还是刚做培训师的一次培训经历。那个经历让我明白爱因斯坦曾说过的:能培养独创性和唤起对知识愉悦的,是教师的最高本领。

记得那一次课程的主题是个人所得税,前期的基础知识介绍进行的很顺利,大家听得十分认真,但在中场休息的时候我依稀听到有两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小声讨论刚刚讲过的内容,其中一个略有抱怨的提到一些专业术语似懂非懂,难以理解。

我马上翻看了自己的课件内容,确实专业术语比较多,枯燥且不利于理解记忆,于是我临时决定在下半场的培训里,更多的运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讲解,同时加入实例,将理论与生活相结合,便于大家理解掌握。

下半场的培训开始了,我一边按照准备好的内容逐一讲解知识点,一边将脑海中浮现的日常工作中与对应知识点贴合的案例插入其中。当说到最近咨询量很高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中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时,我灵机一动想到了最近大火的熊老人——“苏大强”,他家这种多子女的组合正好适合举例。

于是,在把文件内容阐述完之后,我笑眯眯的问大家:“苏明玉大家知道吗?”

台下的学员愣了一秒后立刻异口同声地回答:“知道。”

听到大家地回答,我暗自窃喜,接着问:“他家这种情况,假设每个月独自支付赡养苏大强的费用,苏明哲、苏明成都一毛不拔,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标准每月扣除?”

本来还在努力思考文件内容的“听众们”瞬间会心一笑,开始七嘴八舌的讨论了起来,有人认为实际赡养人的只有苏明玉一人,其他哥哥若享受扣除是很不公平的,所以全部扣除都应该由苏明玉享受;也有人认为虽然两个哥哥不出钱,但是血浓于水,两个哥哥也应该享受扣除。

课堂气氛一下子活跃了很多,大家自发的对照文件内容积极展开思考。我顺势引导大家更多的说出自己的想法并适当抛出问题让大家共同讨论,等大家各自观点都明确了,我再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原文引述出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每个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对应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不可以由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苏家三个子女,苏明玉不可以作为独生子女扣除,但明玉付出的比较多,可以和哥哥们约定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或者由苏大强指定分摊,签订指定分摊协议,这样每月最多可以按1000元扣除。

答案一出,很多人发出了豁然开朗的轻呼声。接下来的时间里,大家对这一条文不仅理解了,甚至还会举一反三,设计了很多可能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各自讨论,比如:苏大强要是再婚了该怎么扣除;明玉结婚后,女婿石天冬能否一起分摊扣除等等。

课堂气氛很活跃,我就势又以苏家为例依次给大家讲解了住房贷款利息、租金、大病医疗等各个项目的扣除标准。

课后,一位同学兴冲冲的找到我说:“老师,这课很有趣,像看了一集电视剧一样,而且所有的扣除标准我都记住了!”

我的成就感油然而生,也明白了寓教于乐这个关键点。生僻难懂的条文结合实例,通过让人有兴趣的电视剧作为切入点,不知不觉的就可以把内容讲述清楚还能加深记忆。

经过这场培训,我更深刻的理解了古人所称的:教学相长,教和学两方面互相影响和促进,同时成长及提高。课后,我及时修改了自己的课件,把今天的总结写进我的培训笔记里,内心暗自想着在培训师这条路上始终暗藏宝藏,在成就他人的同时也能很好的提升自己,能成为一名培训师,何其有幸。

 

作者:高婧;来自中电智恒;

本文刊载于《客户世界》2020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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