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再推村通电话试点 八省区百姓受益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50

||2004-10-13


 

继陕西等五省区村村通电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之后,信息产业部近日又推出第二批试点。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大电信运营商的大力支持下,甘肃、江西、河北、湖南、贵州、青海、新疆、宁夏八个省区,年底将有1400个未通电话的行政村实现通电话目标。


依据邮电通信“十五”规划,到2005年底,我国将有95%的行政村开通电话。而达此目标,目前还需完成近4万个行政村的通电话任务。在电信普遍服务基金迟迟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信息产业部年初开始在全国五省区开展村通工程试点。截至6月底,在各大电信运营商的支持下,已使五省区的358个未通电话村开通了电话,受到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欢迎。试点工作使各电信企业在适用于农村通信的多项技术选型、管理模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取得了宝贵经验。


信息产业部第二阶段村通试点分工是:中国电信负责甘肃省(2499个未通村)和江西省(814个未通村),合计村通目标为3313个行政村;中国网通负责河北省,村通目标为1189个行政村;中国移动负责湖南(4875个未通村)、贵州(3089个未通村)、青海(595个未通村),三省共计村通目标为8559个行政村;中国联通负责新疆(1313个未通村)和宁夏(290个未通村),合计村通目标为1603个行政村。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要求,以上14664个未通电话的行政村,年底至少应有一成实现村通目标。


信息产业部希望各相关电信企业发挥积极主动性,克服困难,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完成村通任务。企业总部应从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切实支持开展村通试点的地方公司,确保本次试点工作的按期完成。各地方电信企业也应从大局出发,积极采取资源共享方式支持村通工程,向承担村通工程的企业优惠提供通信杆路、光电缆、中继站、铁塔、电源等通信设施的租用,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村通工程的实施。部要求各相关企业承担所分配的村通工程时,不得排斥其他合法运营商在村通地区开展许可证范围内的电信经营活动,各企业均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当地村通工程项目与现有电信网的接入和互通。


通知提出,有较多乡政府所在地尚未通电话的省份应优先安排实现乡通工程。承担村通工程试点工作的各企业之间,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在集团公司或省级企业两个层面相互协商,对所承担的未通村进行任务交换、任务转让等,相关交换或转让情况须报部和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由通信管理局负责当地村通工程任务及工作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推进,并对当地村通工程进行目标考核。对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相关条款依法予以处理;对任务完成好的,将予以表彰。对承担村通工程的企业,可优先分配村通项目所在省区的无线接入频率。


通知对农村通信资费标准也作出规定:可由电信企业灵活制订各种形式的资费优惠政策,新的资费标准应按规定报部或通信管理局审批或备案。农村通信资费标准不得高于现行资费标准;无论采取何种技术,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均不得高于固定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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