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立法加速 送审稿审查程序将尽快启动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61

||2004-10-21


 

  10月16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基传、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胡可明在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的陪同下,参加了在广西桂林召开的“电信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部分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对电信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吴基传强调,制订面向21世纪有中国特色的电信法,既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障电信业由大变强的需要,也是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表现,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电信立法进程。


  吴基传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执政党的意图要通过法律来体现,要在宪法的规范引导下,实现管理方式从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管理转变。在目前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应加快出台电信法,实现对电信业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吴基传指出,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电信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信法作为调节我国电信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加快其出台对于有效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秩序,维护消费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依法监管的职责,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


  吴基传强调,电信法是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进行制订。还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适应21世纪技术发展趋势,符合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充分体现中国国情,兼顾国家、企业、用户各方利益,力求实现兼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统一。


  蒋耀平副部长指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这就需要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保障。电信法立法工作是事关我国电信业发展的大事。电信业要实现由大变强的转变,要保持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就需要加强电信法制建设,加快电信立法步伐,使政府能够依法发挥引导、规范、监督、服务作用,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蒋耀平副部长指出,加快电信立法步伐是我国加入WTO后的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电信法律,可以促进我国有关法律规则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有助于企业“走出去”、外资“引进来”,为电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资本进入国际电信市场。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胡可明肯定了信息产业部前一阶段起草电信法所取得的成绩。他表示,电信法是一部重要的、具有基础性的法律,信息产业部经过调查研究、比较分析,汲取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形成《电信法(送审稿)》,基础工作十分扎实。《电信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后,国务院法制办将尽快启动《电信法(送审稿)》审查程序,进一步推动电信法立法进程。


  部分通信管理局局长及广西地区各大电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电信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大家一致认为,从目前电信行业发展来看,电信监管和电信经营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迫切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范电信市场秩序,调整电信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加快电信法的制订出台,是实现对电信业依法监管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和保障电信运营商及电信用户权益,有利于保持电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此,要加大电信立法力度,争取电信法尽早出台。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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