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发展趋势探讨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21

||2005-02-09

编者按:在年初的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王旭东部长提出了树立信息服务业大行业观念的指导方针,这为信息产业做大做强的道路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那么,信息服务业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包括哪些门类?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本报特约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有关专家撰稿,探讨这些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信息服务业的分类

参照我国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可将信息服务业划分为基于网络的服务、非基于网络的服务和计算机与软件服务三大类(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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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与电信服务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们可被视为广义电信服务。广播电视服务则与电信服务呈现很强的相互渗入和融合的势头;非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主要为内容及相关服务,它们数字化后便可在网上传送。计算机与软件服务则为信息与电信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信息服务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传统电信服务已高度发达且相对成熟,互联网服务则进入快速起步阶段。2003年,我国电信服务业的市场规模为4610亿元;而据CNNIC统计,截至2003年底,中国互联网市场整体规模达到208.2亿元,其中基于网络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规模在100亿元左右,增长速度超过100%。对我国而言,互联网通信中的电子邮件、互联网短信、网络游戏等服务已基本迈入可持续发展轨道。据CCID统计,2003年包括网络短信、网络广告、网络游戏、搜索引擎、收费邮箱等内容的网络服务市场整体规模达到72.7亿元,较上年增长103.1%,新浪、网易、搜狐等9个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公司在2003年的平均收入约为45亿元人民币。

目前,在线广告、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在线媒体、搜索引擎、网络金融、网络教育等已进入起步阶段;网络医疗与卫生服务等则处于萌芽阶段,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很大;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网格计算已开始进行研究与试验;互联网通信中的VoIP等业务技术上已相对成熟,但在商业模式等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三网融合发展势头良好,给现有产业模式带来挑战。电信网、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所形成的服务,在国外已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我国目前也已经出现了一些融合性的新业务,如IPTV、三重业务(TriplePlay)等。在融合业务的研发、推广和应用过程中,从技术创新、运营方式变革到营销手段的更新,都会对当前的信息服务产业模式带来一系列的挑战。

——对其它产业带动效应明显,对国民经济增长效益突出。电信服务业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2002年电信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达到2.46%,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达到6.38%;间接经济效益约占GDP的4.5%,电信业间接影响对GDP增长的贡献约在6%~8%之间。估计电信业相关的从业人员在二百万左右。互联网信息服务所带来的波及效应估计达到数万亿人民币的规模。

在金融证券领域,电信服务业极大地推动了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的发展。2003年全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10%,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达到9947亿元。2001年B2B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075亿元,B2C网站一共实现销售额13.15亿元人民币。从电信服务业本身所具有的高新技术产业特性和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日益密切的关系来看,预计对经济运行的带动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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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虽然目前还缺乏对信息服务业的整体统计,而且相对于电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中的互联网服务规模还相对偏小,但信息服务业整体增长速度较快,成长性较好,增长速度较高,预计未来几年年均增长至少在60%以上。

电信服务产业链 变化趋势

互联网是促使电信服务产业链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目前电信服务产业链的构成见上二图。

电信服务产业链变化的总体趋势如下:

——电信服务价值链不断拉长、细分和开放,并由链状向“网”状发展;整个价值链中,对上游管制相对较松,对下游管制相对严格;价值链中各个环节的合作关系将会更加复杂和密切;从不同的中心出发,可以呈现不同的价值链。

——从价值链看,我国的信息服务业发展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如价值链的完整性、价值链中各个环节的合作关系、价值链中上游环节的贡献率等。

——凭借品牌、规模、网络、服务和靠近用户的优势,传统电信运营商在目前的价值链中仍将占据主导地位。

——从长远看,价值链的重心将向上游迁移,内容和应用方案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背景链接一

信息服务业的定义

目前信息服务业尚未有非常规范和统一的定义,从国际趋势看,信息服务业大体上可包含以下部分:传统电信服务;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广播电视;影视、媒体与出版业;软件服务。

广义定义:2003年1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将信息产业分类为五个部分: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后三者可视为通常意义上的信息服务业。从行业小类看,信息服务业包括电信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相关服务、软件相关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相关服务、新闻出版相关服务、图书馆与档案馆相关服务。

狭义定义:信息产业部2003年颁发的

《电信分类目录》中定义信息服务业务如下: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此定义中,信息服务是电信服务中的一项增值业务。从信息产业部目前的职责定义,信息服务业应包含传统电信服务、互联网业务和软件服务,随着未来三网融合的发展,还应包含广播电视。

背景链接二

电信服务、信息服务和数字内容产业的关系

数字内容产业是指将文字、图像、视频、语音等各种信息数字化并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提供给用户,以满足其在文化、娱乐、教育、休闲、生活、工作等多方面的需求。

电信服务、信息服务和数字内容产业间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三者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数字内容产业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所需要的数字化内容,同时,通过网络提供数字内容也是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的一部分。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最终将依赖于数字内容产业的进步。

电信服务是信息服务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技术进步、业务与网络的融合,传统电信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逐步扩大,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的界限逐步趋向模糊,与网络有关的信息服务(包括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实际都成为广义电信服务的一部分。从目前看,电信服务至少应包括传统电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

背景链接三

上海信息服务业发展状况

上海的信息服务业2003年完成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501.28亿元,较上年增长33%,实现增加值252亿元,占GDP的4.04%,信息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其中,电信服务业收入254.57亿元,增长14.5%;广电经营收入22.01亿元,增长21.7%;网络服务收入23.55亿元,增长63.1%。

由此产生的带动效应包括:

1.商业信息化应用从单店单机发展到多店联网;

2.银行卡交易总金额达到1570亿元,全市95%三级医院住院部、40家二级医院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

3.全年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504.4亿元;

4.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共采集了360多万市民的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共采集了59万企业的信用记录;

5.建成农村“三网”服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网上身份查询系统;

6.完成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长途联网售票系统;实现上海-无锡、苏州“一卡通”公交互通。

(摘自《2003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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