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惯例不一定都对”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86

||2008-11-06

22点入住,次日16点退房,入住18个小时,江西锦都皇冠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都皇冠”)却要收房客一天半的房费。宜春王某为此与酒店较上劲,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返还多收的房费。这是中国第一例因酒店结算规定引发纠纷、由个人向酒店方提起诉讼且被法院正式受理的案例,而我则有幸成为该案的原告代理律师。

其实我也经常遇到与王某类似的情况,然而每每为此与酒店方发生争执时,酒店方总以“中午12时以后退房加收半天房费这一做法,是国内酒店行业的惯例”为由,拒绝承认此行规属于霸王条款。我认为,“行规”不是法规,“惯例”也不是依据,多年延续下来的行规、惯例不一定都是对的。

3月5日,我看到新法制报一篇题为《“中午12点退房”被指“霸王条款”》的文章,对于文中王某的遭遇深有同感。于是,我拨通了新法制报社的维权热线,表示愿意免费为王女士打官司,并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触动国内酒店业的结算“铁规则”。

书写诉讼状、收集证据、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此案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然而,随着开庭时间一天天的逼近,我却多次接到法院通知称,被告欲举证,开庭时间需再推迟。

直至今年8月,“锦都皇冠”向法院提出与原告庭外和解的建议,被王某严词拒绝了此提议。她在电话中说:“我与酒店庭外和解了,那其他消费者怎么办?我不出来较真,那行业潜规则该由谁来打破?”我对此表示支持。

从3月6日此案立案起,“酒店12点退房第一案”就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而关于酒店客房“12点结账”是否属“霸王条款”的争论,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北京市酒店开始实行下午两点退房制度,其他城市也开始效仿北京各酒店的做法。

我国法律在酒店结算方面,一直是一个空白地带,酒店收费行为向来是通过国内酒店行业自行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来进行自我约束。我认为,酒店行业将12点退房制改为下午两点退房制,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行为。只有国家在约束酒店行业的收费行为上,顺势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条款,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我免费代理“酒店12点退房第一案”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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