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楷:公司”私有化” 家族”公众化”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02

||2010-02-27

“我很好。毕竟,我的运气要比别人好得多了”,带着英国腔的李泽楷可能暂时要收回这番话了。

就在全球华人兴高采烈的准备欢度春节的时候,香港警方却很“不合时宜”地,选在2月10日对李泽楷在香港的3处寓所及旗下控股公司等进行了搜查,理由是涉嫌电讯盈科私有化操纵股价。搜查当天李泽楷本人并不在香港。到目前为止,李泽楷也并未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李泽楷从来不缺话题,这次事件也只是其中之一;李氏家族也因为“李泽楷”而一直活跃于人们的公众舆论中。“小超人”在“私有化”的过程中,不断被舆论“公众化。”;香港的监管部门也托他的福被众人再次争议了一回。

不择手段“私有化”屡战屡败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资产重组操作;与其他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从交易所摘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

有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按照李泽楷的如意算盘,电讯盈科私有化若是成功,李泽楷和中联通将净赚20多亿港币,更重要的是他们将无偿取得电讯盈科的所有股份。

李泽楷的电讯盈科私有化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其“空手套白狼”的算盘早在数年前就开始了。

2000年,李泽楷通过盈科数码动力成功收购香港电讯,后合并成立电讯盈科。据香港媒体报道称,由于效益不理想,近年来电盈股价一路下滑。2000年至2006年,电讯盈科的市值蒸发近90%,股东4年没有派息,大批电讯盈科员工被解雇或减薪。

2008年2月,李泽楷曾试图将电讯盈科旗下的盈大地产私有化,这一提议立即被股东否决;2008年十月,有传言称李泽楷欲以低于5元的价格将电讯盈科私有化;果不其然,当年的11月,身为公司主席的李泽楷试图通过盈科拓展联盟中国网通以每股4 .2港元的价格收购其它中小股东总计52 .42%股份,遭到部分流通股股东的反对;仅一个月后,李泽楷又联手中国联通将私有化报价从此前的每股4 .2港元提 高 至4 .5港 元 , 但 是 反 对 之 声 还 是 不 绝 于耳。

小股东们虽持有股份,理论上也算是有话语权的,但事实上,他们的话语权并未实质上阻碍电讯盈科的私有化进程,不久后电盈私有化的建议分别于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获大比数通过。

“黄”了李泽楷好事的是独立股评人D avidWebb。他举报的“种票事件”引发了私有化历程中的大波澜。

2009年1月,香港独立股评人D avid Webb向香港廉政公署及香港证监会举报称,1月中旬曾收到一份匿名信,信中揭发说数百名富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富通保险)的经纪,每人收受一手(1000股)电讯盈科股票,作为在股东大会上投私有化赞成票的回报。

有香港媒体报道称,D avid Webb调查发现,仅在1月21日,至少有30人登记成为电盈股东,每人均只持有一手股份,其中20位股东名字与富通保险经纪在香港保险业联会的登记姓名相同,这令原本就持反对意见的小股东们的集体愤怒了。

不过2月3日,在股东大会的前一天,电讯盈科发表公告澄清没有不当股份转让,并与富通保险没有关系,次日,尽管现场喧闹而混乱,持续时间长达7个小时,但结果是超过75%的公司小股东赞成“私有化”,“私有化”还是通过了。

不甘心的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结束的第二天,组成了“电盈小股东大联盟”;2月8日,约百名电盈小股东在香港街头大游行,要求尽快彻查“种票”事件。2月23日,香港证监会征得财政司同意,宣布介入2月24日的法院聆讯。

3月8日,李泽楷首次就事件作出回应,并称“问心无愧”。他表示,整个私有化进程遵守了法律,并且公平合理。对“疑似种票”传言,他表示:“本人并无要求及影响任何人士购买电盈股票,以至影响法院会议的投票结果以及他们的投票意愿”。

4月3日,香港证监会抬出了17箱文件证明盈展副主席袁天凡策划“种票”,并由富通保险行政区域总监林孝华负责执行。证监会还指出,林孝华在1月将个人持有的50万股的电盈股票以花红形式派发给5名手下,而这5人又将股份“拆细”,分派给麾下的保险经纪及亲朋好友,总共涉及500名富通保险的经纪,之后收集他们在私有化法院会议上投票的授权书。证监会认为,大股东因此令支持私有化的人数增加了近500人,达到香港《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私有化投票中的“人头”要求。

结果,电讯盈科的律师以“没有实质证据,纯属推断”予以反驳,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私有化决议。

成功触手可及,但仅止于眼前。香港证监会随后提出上诉,谁也没料到聆讯的第四天,法官突然连环发难,质疑私有化计划的动机及派特别息让大股东获利等,令在场人士为之愕然。最终香港证监会上诉获胜。

香港警察近期也介入调查,于2月10日当天警方除了搜查了与李泽楷相关的十多个场所外,还带走了金融界多名涉案关键人物协助调查,其中包括财经界猛人袁天凡、前富通保险高层林孝华等。即便如此,有律师称,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最高也仅是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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