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协议将“有法可依”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21

||2004-06-23


  日前,信息产业部公布了2004年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各运营企业均有投诉。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处长钟志红向《通信产业报》表示,为进一步保证消费者利益,信息产业部即将全面规范电信服务协议。


  在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理的2276件用户申诉中,涉及中国电信的314件,涉及中国网通的775件,涉及中国移动的504件,涉及中国联通的591件,涉及中国铁通的86件,涉及其他企业的6件。


  通过对上述申诉的理性调查分析,大部分申诉是由于电信企业业务宣传不到位,用户对相关电信业务政策和专业知识不够了解而造成的,经过部申诉中心的解释和协商均得到及时解决。此间申诉仍大多集中在移动电话用户的短信业务收费争议方面,如未订制短信却产生费用、订购容易退订难甚至取消订制后仍然收费、短信服务提供方不明码标价或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等。


  为此,信息产业部已于4月中旬出台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的若干措施,对短信息服务从准入资格、业务流程、客户服务等方面在全国范围进一步予以规范,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短信息退订方式,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在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公布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电信服务年”的总体规划,信息产业部即将全面规范电信服务协议,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处长钟志红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独家专访时明确表示:全面整顿规范电信服务协议将作为今年重点落实的几件实事之一。钟志红介绍:此次提出的规范电信服务协议将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包括电信运营商在电信服务协议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征询消费者、法律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格式合同条款责权对等、准确全面、简单明了;电信企业应依照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不得擅自增减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发生用户争议时,电信监管部门将以服务协议为主要依据进行调解。


  据悉,7月6日,信息产业部将召开专门会议,就协议内容征求各省通信管理局的意见。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以及针对一些省的特殊性,可能会考虑一些在某省单独实行的规范草案。在监管内部征求意见后,再向运营商、用户代表征求意见。


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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