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青:险企电话赠险行为不属违规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61

||2011-06-29

为帮助广大保险消费者了解保险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1年6月28日14:00-16:0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副局长罗青将就“明明白白买保险”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罗青表示电话营销的业务是一种新兴的保险销售方式。保险公司通过自荐或者是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以保险公司名义或者合作机构的名义来给客户打电话,经过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这种销售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部门,是在保监会备案的电话销售中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各个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业务,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是要使用各公司全国统一的号码。

北京的消费者可以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上查询到各个公司电话营销的专有号码。以来鉴别推销保险的电话是不是正规的保险公司打来的。还要提醒广大的网友,对于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要慎重,并且认真思考,不能轻易的购买。

对于随机的向客户赠送保险是不是属于违规的问题,罗青表示目前对于保险公司通过打电话赠送保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虑,可以不接受赠险,这样保险公司也就不能获得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拒绝他的来电或者是拒绝接受他的赠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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