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销售频现纠纷 上海九险企携手自律

    |     2015年7月13日   |   会议会展   |     评论已关闭   |    2250

|黄蕾 |2010-06-11

近日,在电话销售日渐普及的上海,9家开办电话营销业务的寿险公司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牵头下,正式签署了《上海地区人身保险公司电话营销服务承诺》(以下简称为《承诺》),在电话销售服务时间、服务要求上做出了严格规定。

《承诺》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以下七大服务要求:电话营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向客户介绍公司名称或代理机构名称、服务工号;按照电话营销流程规定对客户进行保险产品推荐,并务必告知客户通话会有录音;对明确表示不愿接受电话呼入的客户建立禁呼名单,不重复呼叫滋扰客户;对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对于电话营销成功的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含新型寿险产品(投连、万能、分红)的客户进行100%新契约回访,对于一年期及以下保险客户进行随机抽访,确保电话营销过程的真实性;必须与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合作,并对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进行有效监督;客户对违反本服务承诺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保证接受客户监督,接受行业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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