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话政策的出台宜早不宜拖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48

||2004-09-27


 

  八月底,笔者曾在ChinaByte发表了”尖刀插向北京通信“一文,其中着重介绍了北京电信欲以宽带网络电话”随e通”开拓北京通信市场的情况。然而遗憾的是,没过几天北京电信的新生业务就被北京电信管理局紧急叫停,原因是”扰乱电信资费市场”。然而笔者认为该事件凸现国内网络电话相关政策的严重缺位,采用强压、强堵的简单处理方式,必然是表面太平,而地下暗流潜生。在对待新生业务的态度上,国内监管部门长期采用”拖”字诀,美其名曰是”研究研究”,其危害重矣。轻则是各种非正规经营的网络电话肆意发展,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重则运营商相互暗战,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此,国内网络电话的管理政策应该尽快出台,不仅有利于网络电话业务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内电信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


  “地下”网络电话蔓延泛滥


  随着国内宽带用户数量轻易突破两千万大关,各种各样的宽带应用也就应运而生,其中资费标准远远低于正规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电话成为最为炙手可热的业务之一。君不见,互联网上到处都是各种宣扬网络电话的广告,其中用得最频繁的广告术语就是”惊爆低价”。

  尽管小网通和铁通之类小运营商曾经推行过网络电话,并以此为契机弥补自身网络资源的不足,然而国内经营网络电话业务的主流还是诸多不知名的公司,它们构成了网络电话四处蔓延泛滥的主体。由于网络电话得不到国内监管部门的正本清源,因而现有的网络电话绝大部门都是处于”地下经营”状态,那么这些成千上万的小公司所经营的网络电话究竟有何噱头?

  目前承载于互联网的网络电话大致可以划分为PC to PC、PC to Phone、Phone to Phone三种,只有后两者是实行收费的,其中以PC to Phone最为普及。8月初,广东省电信管理局曾处理了一批”非法”经营网络电话的公司,其中典型代表就是汕头某网络公司利用部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中继电路,以PC to Phone方式经营国内、国际IP长途网络电话业务。据笔者了解,这种”地下”网络电话的资费确实非常低廉,一般国内长途电话每分钟只需1毛至一毛五,而拨打美国、加拿大、香港和台湾等地区为每分钟3毛,拨打境外其他地区的话费也相对便宜。相比而言,国内固网运营商提供的话音业务则要贵很多,国内长途每6秒钟7分钱,国际电话每6秒8角,港澳台电话每6秒钟2角,几乎都是”网络电话”的数倍至数十倍之多。对于那些经常与国内外家人、朋友和客户联系的个人和单位而言,网络电话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杀伤力。

  从技术上讲,当前的网络电话基本解决了初期杂音大、时延长、容易掉线和不容易接通等缺陷,在质量上越来越接近电话网所提供的语音业务。老百姓在语音质量差不多的情况下,自然会选择价格更有竞争力的网络电话,这也是”地下”网络电话肆意泛滥的群众基础所在。


  网络电话凭什么便宜?


  网络电话得以生存的基础就是极其低廉的资费标准,那么它为什么如此便宜?真的是新技术革新所带来的革命性结果?

  从原理上讲,网络电话绕开了昂贵而封闭的电话网络,而在廉价而开放的互联网上盛开,其费用自然会直线下降。再加上网络电话采用压缩方式,使得原有固定以64Kbps传输语音的方式,变成以更低速率的分组包方式传递,节省了国家间或者地区间的通信费用,有的网络电话还免去了部分或者全部的电话落地费,其费用自然就非常低廉。

  从目前的现状看,网络电话必然要与电话网互联互通,这也就是所谓”落地”的概念。因而网络电话占用了电话网的资源,这与手机短信几乎完全取代传呼机的情形还不一样,因为后者并不存在相互融合的关系。从未来的趋势看,网络电话很可能要取代现有的电话网,目前固网运营商争先研究NGN(下一代网络)就是明证。现有电话网与网络电话之间如何结算,以及网络电话如何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都是相关政策未能定义清楚的灰色地带,这也是网络电话能以低成本迅速占领市场的主要原因。

  在对待网络电话的态度上,几大运营商从内心非常抗拒,但是暗地里也在积极备战,此次北京电信携网络电话欲攻陷中国网通的核心地带就是其中的范例。地方运营商也不想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因而纷纷私下提供中继线路给网络电话公司,从而酿成上千家公司竞相”违规”经营网络电话的苦果。如果没有部分基础运营商的参与,网络电话不会形成如此大的规模和影响力。


  国外监管政策的借鉴作用


  事实上,国内网络电话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同样在国外也存在,但是国外的监管部门在对待新问题的积极性上远远强于国内,他们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以规范现有网络电话的运营,他们的政策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004年,先行一步的美国接连出台两条重要的规定,对网络电话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2月12日,FC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以4比1的投票正式决定VoIP提供商Pulver公司的FWD(Free World Dialup)业务是一种不受制于传统电信法规的”信息服务”,迈出了网络电话政策制订的第一步。FCC认为,Pulver公司所提供的FWD业务是一种”从PC到PC的呼叫,是一种类似于电子邮件的信息服务”。值得注意是,FCC对Pulver公司的裁定”界线”是网络电话是否使用了电话网络及其号码。就在FCC第一次对网络电话作出裁定不久,美国重量级的运营商AT&T就提出将在全美100座城市提供廉价的网络电话。

  2004年8月,FCC裁定网络电话适用于监听法律,使得网络电话向规范化迈进一大步。3月份,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禁毒局要求FCC裁定网络电话同样适用于通信协助法(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 CALEA)。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裁定就下达,这表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需确保执法单位能监听他们的运营设备。由于网络电话一直游离在传统电话监管政策之外,因此能以灵活和廉价的方式大量发展用户。随着FCC对网络电话念起”紧箍咒”,互联网服务商的日子将越来越不好过,而这恰恰是基础运营商所愿意看到的结果。

  在国际上对于网络电话的看法不尽相同:如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等国将网络电话与传统电话同等看待,实行严格的特许经营;在奥地利、荷兰、墨西哥、瑞典、德国、芬兰等国,网络电话的经营几乎完全放开;在捷克和匈牙利,则完全禁止提供网络电话。鉴于互联网的开放特性,通过法律法规来完全禁止网络电话的发展几乎难以实现。


  政策的出台宜早不宜拖


  从国内外的趋势来看,网络电话迅速普及的潮流不可阻挡。作为领头羊的美国则是以加强网络电话的管制方式以规范网络电话的运营,相应也影响到欧盟和日本的管制政策,国内加强对网络电话的监管也是大势所趋。

  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针对当年争论比较厉害的新技术和新业务出台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该《目录》对各项电信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IP电话(网络电话)业务定义为:泛指利用IP网络协议,通过IP网络提供或通过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电话业务。至此之后,就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目前对网络电话的争论依然停留在,究竟是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浅层。

  笔者认为当初将电信业务简单分成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并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特点,网络电话的特点决定了该业务已无法归属于这两类,而必须创建新的分类。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已经把PC to PC方式的网络电话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因而对其监管将相对宽松。而PC to Phone和Phone to Phone两种方式则有可能当作普通电话业务进行监管。

  不可否认,国内相关政策难产的重要原因还在于运营商的观念转变尚需很长一段时间。运营商对网络电话的主要担心就是其发展会分流传统的语音通信业务,从而对运营商的收入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这也是主流运营商对网络电话持消极态度,而新兴的宽带运营商则持积极态度的主要原因。国内监管部门从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出发,也对网络电话持小心翼翼的态度。然而过分的小心就有”不作为”的嫌疑,国内”地下”网络电话泛滥成灾,监管部门难辞其咎。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说,势必要改变观念,增强认识,美国AT&T积极参与网络电话就是鲜活的例子。如何在新技术的潮流中,做一个真正的弄潮儿,是每个运营商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事实证明,资费下降并不会直接降低单位用户的通信消费,而是通过通话时长的增加,促使更多的用户进行消费,从而将电信产业的蛋糕越做越大。网络电话的出现预示着传统电话业务已经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运营商如能积极参与网络电话运营中,必将创造出更多、更新的业务,由此带动整个电信产业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一关键阶段,离不开监管政策的明确。从这个角度说,网络电话政策的出台确实宜早不宜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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