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短信接发代码统一为12366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65

|程彩清|2008-07-06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核配12366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特服电话号码以来,12366已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鉴于该号码的重要性,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将12366的使用期限延长,并明确今后各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短消息服务统一使用12366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08号)中明确,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规定,12366码号资源使用期限为5年。为了不影响各地12366服务工作,税务总局向原信息产业部提出了延期申请,原信息产业部已发文同意将12366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9月21日。各地税务机关须严格按照原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积极将上述延期批复向所在地相关通信管理局备案,以确保12366服务不间断。

此外,随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的不断开展,部分税务机关开通了短消息纳税提醒、催报催缴等服务功能,但号码各异。为了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明确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服务短消息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咨询短消息使用12366码号,税务总局向原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并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证书》规定将12366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证书》特别规定事项要求,抓紧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书面备案,并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协商代码开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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