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开始破冰 非公有资本准入电信电力行业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88

||2005-02-25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新华社24日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受到过多限制的现象,《若干意见》提出,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若干意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待遇;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国防科技工业开门!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


  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将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


  电力电信铁路开门!


  国家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市政公用事业开门!


  国家将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银行证券保险开门!


  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国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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