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信运营商续写自律篇章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29

||2005-02-27

广西电信运营商续写自律篇章


明晰互联指标 规范价格竞争


| | 2005-02-27


    (记者 梁艳华)近日,在广西通信行业协会组织下,电信、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续签了《广西通信运营企业自律公约》,广西卫通分公司首次成为签约单位。公约针对施行一年来,对企业之间不规范竞争行为约束不足的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的自律规则,明晰了互联互通指标、明确了价格合理竞争的基线,尤其对IP卡、长途卡低价销售引发互联互通矛盾的新问题,增加了两类卡售价的约束条款。


    公约最早于2003年由5家运营企业联合签定。实施一年多来,在增强企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平等互利的市场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互联互通问题呈现出新的形式,价格因素与互联互通问题的关系度增强,使得一些跨网业务出现了质量下降的现象,成为企业沟通的难点。如:部分地市企业低价销售IP卡、长途卡,用户在使用的过程中频繁出现掉线、单通等影响通信质量的现象,或者接通率低,合作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上持有抵触情绪,致使问题解决不够及时,成为用户申诉热点。


    针对前述问题,公约在新条款中完善了考核方式,对用户端答占用比、发端网络呼损同步进行考核,并就网间呼叫的发、受端建立时延差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由于价格战是引起互联互通问题的源头之一,对此公约提出了移动、固定业务月租费、资费等的定价原则,要求移动业务本地被叫不低于结算价,固定电话不改变基本月租费及基本通话费,所有企业都不实行网内外差别定价,在开展资费优惠促销时要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此外,还规定了各企业销售的IP卡和长途卡折扣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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