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六条新政扶持服务业 五年返还部分个税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34

||2008-11-18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出台6条新政策鼓励服务业发展。到2012年,我市将有42%以上的市民在服务业里找到饭碗。

市发改委主任杨庆育介绍,这6条新政策分别是:    

一、凡是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服务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2010年);     

二、对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经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对经认定的软件及外包企业,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     

四、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免征营业税;     

五、对在我市科技研发、软件设计、创意、服务外包等企业中任职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5年内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返还;     

六、每年将安排不低于2亿元的资金,优先扶持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软件信息服务、中介及文化服务、创意与服务外包等服务产业,建设现代服务产业集聚区。     

按照市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到2012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将增长13.5%以上,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42%以上。具体地说,我市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软件信息、中介会展、文化传媒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服务和信息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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