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折限令制定者回应质疑:这是国际惯例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39

||2010-02-05

< p style="text-align:center"> 在北京举办的一次国际图书订货会上,观众在翻阅各大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书籍。 CFP供图

< p style="margin: 5px 0;text-align: center">在北京举办的一次国际图书订货会上,观众在翻阅各大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书籍。 CFP供图

  不久前,在业内和读者当中引起广泛质疑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下面简称《规则》)发布方,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则》加以说明。

  该规则由上述三协会联合制定,并于1月8日在2010年图书订货会上正式发布。其中备受争议的条款为“新书出版1年以内必须按标价销售,网店销售新书不能低于85折。”此条款的实施将导致出版社、实体书店、网上书店和消费者的利益格局产生新变数。

  虽然该《规则》是由三家没有执法权力的行业协会发布,并称“不强制执行”,但其出台背后的强烈官方色彩,让谁也不能对其等闲视之。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表示,《规则》制定历时两年半,集中了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社团和出版发行单位的各方意见。

  早在2007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就着手组织起草这一规则。2007年11月,初稿上报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下半年,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再一次将《规则》分发给出版发行单位,组织第二轮修改,开专题研讨会,最后形成送审稿,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定批准,并征求国务院发改委的意见,形成了现在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黄国荣表示,对于违反《规则》的企业,将“上报总署主管业务司备案,作为年检、评级、评优的参考依据”。“问题严重的,可以采取一票否决,不予年检。”

  备受质疑的85折条款

  1月8日,此规则一出,网上一片哗然。网民质疑最集中的是《规则》的行业保护色彩。

  在医院工作的赵女士,通过网上论坛的转帖了解到这个《规则》。因为三协会在发布时表示,《规则》在发布之日起执行,所以赵女士从夜里12点开始在网上选书,直到2点选了200多元的书并下了订单。“都是给儿子选的书,现在给小孩的书太贵了,如果只打85折,要比现在多花30多元。”赵女士说。

  但网友担心的网上书店应声涨价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当当网和卓越亚马逊都表示,目前还无法执行限价令。到目前为止,这两家网上书店中出版1年以内的新书售价低于85折的仍然存在。

  1月15日,《规则》又招来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批评,他们联合发表意见表示,《规则》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涉嫌价格垄断”,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纠正。

  同济大学副教授王晓渔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有失公平。行业协会本来应该属于社会领域,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但现在基本是行政部门的附属,行业规定与其说是市场公约,不如说是政府文件。这种以“禁令”的方式制止图书低价销售的办法,以自律为名进行管制,只能引发新问题。

  有分析认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8.5折的限价条款并不适用于此规定,因为每个商品的利润率是不一致的,所以不可能对低价倾销制定统一标准。有些畅销书的利润率可能是30%,有些学术书籍的利润率可能只是5%。这种通过某种普遍适用规则界定低价倾销,实际上是无视市场经济法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新华传媒集团总裁王笑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折是市场行为,只要不违反市场法规就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是否有必要强力推行《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出台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跟现行的市场经济政策是相违背的。不适应新经济,就要求政府保护,这肯定不是一个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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