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挑战呼叫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

    |     2015年7月12日   |   2008年   |     评论已关闭   |    1261

客户世界|杨红兵|2008-05-08


2008年1 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它对所有的企业都进行了规范,对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呼叫中心来讲,《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企业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一,新劳动合同法直接导致用工成本的提高

首先,对新招聘员工的试用期时间做了限定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外包呼叫中心的人员流失率很高,而且员工在三个月内的流失率是最高的,为了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以及成本,许多呼叫中心都将员工试用期定为三个月,一些呼叫中心的试用期甚至是半年时间。试用期期间,不仅薪水较低,没有任何保险、保障,而且企业对员工有绝对的“控制权”,项目急时招人,结束后把人开掉的现象并不少见。新法将员工试用期的时间做了限制,一年以下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时间仅为一个月时间,工资是正常工资的80%。

其次,对员工的加班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由于呼叫中心的业务不均衡,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外包呼叫中心,短期业务居多,还有些业务属于7*24的服务模式。为了控制成本,许多呼叫中心不养“闲人”,除了采用短期的用工方式,员工们加班加点成了常事,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迫于就业压力,许多员工默认了这种方式。新劳动合同法为员工加班讨了“公道”,员工加班企业支付加班费是企业的应尽职责。

最后,要求对员工有齐全的保障措施

为了压缩运营成本,许多外包呼叫中心只给管理人员上保险,没有对一线座席人员的保障措施。新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中的第七款就是关于社会保险;在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七项所列内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另外,有些企业即使给员工上了保险,标准也是上的最低一档。国家以前就曾规定,员工的社保应该与其待遇挂钩。《新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国家对企业相关问题的审查将变得很严格。一旦员工因为保险问题提出劳动仲裁,企业就要拿着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财务报表等有关材料提交仲裁部门逐条核查。核查后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企业就要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如果补缴的额度很大,企业还可能面临倒闭的危机。

第二,无固定期限合同使企业用人更加谨慎

《新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出现一个新词——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只要签订了两次短期合同,再签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就不能开除员工。如果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相关部门就可以处罚公司,如果一年以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人力资源部门将增加很大的工作量

首先,以前不规范的管理、制度都要规范化;其次,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全盘考虑,不但结合企业的近期业务,还要考虑企业中期、远期的发展目标;最后,呼叫中心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常出现这样的事情,即:企业刚给员工上了保险,员工就离职了。新法实行后,随着试用期时间的缩短以及对员工保障措施的完善,只社保变更一项内容,就会给人力资源部门带来很大工作量。

绝大多数企业管理者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有明显的倾向,过多地考虑了员工的利益,而较少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从某种程度来讲确实如此,因为相比企业,员工属于弱势。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企业把员工真正当作企业的主人,保证了员工的利益,那么企业也会从中获益。此外,新法的颁布,也促使企业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往靠企业管理者拍脑袋决定的事情,现在就要落实到纸面上,用规范化形式表示出来。

总而言之,《新劳动合同法》对包括呼叫中心在内的所有企业都有要求,企业正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制订或重新梳理企业的制度规范。

第一,人力资源管理规范

首先,企业要有规范而严格的员工手册以及劳动纪律要求。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要求不仅仅是作为企业文化的一种建设性制定,还是企业面对仲裁时的一种法律的依据;

其次,公司要有明确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岗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

再次,企业的相关规定、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签订的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等文件,都要有完整的文档,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仲裁或法律纠纷;

最后,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在公司制度和法律条文不统一时,要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二,对所有岗位和员工进行梳理

合同的无固定期限,是企业管理者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对企业的要求是: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人;其次,要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考核、督导要到位,保证员工工作既有效率又有质量;最后,利用签订合同的机会,对员工进行认真筛选,对不合格的员工不能迁就,合同期满后企业可以不继续聘用。

第三,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办事

《新劳动合同法》让企业管理者紧张的一个因素不是法律规范如何严格,而是员工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方面也是对企业的一个考验。如果不了解法律,在仲裁方面不仅不能为企业争取到权益,还有可能出现连锁反应。

之前国家的法律也对企业的用工制度做了相应规范,但没有象《新劳动合同法》这样规范得如此详细,从这部《新劳动合同法》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国家的良苦用心,毕竟在温室里面生长的花朵是禁不起风雨的,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要面临全球化的市场竞争。《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也在逼迫那些靠剥夺劳动者权利、以占员工便宜,靠低薪战略发展的企业不得不考虑管理和技术创新,避免在全球经济中面临走出去竞争之时,缺乏走出去的能力。此外,维护员工利益与维护企业利益并不矛盾,只有考虑到员工的利益,双方才能相互得利,才能真正创造和谐的企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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