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严格管制电话营销 须获目标对象的书面许可

    |     2015年7月13日   |   会议会展   |     评论已关闭   |    1501

||2012-02-28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月15日通过新规,对自动拨号、录播电话以及自动发送的短信等营销手段进行更为严格的管制。规定要求,采用此类营销手段的前提是必须获得目标对象的书面许可。

美国将自动拨号和事先录制好的语音来电称为“robocall”,意为自动来电,多用于营销和竞选等用途。

FCC此举比2008年美国贸易委员会的措施更为严厉。FCC主席Julius Genachowski在一份声明中称:“太多电话营销员通过自动拨号设备和预先录制好的短信开展推销,用户很反感。”FCC此次出台的新规就是为了弥补此前的管制“空子”。此前,企业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给已有商务关系的客户拨打电话。比如,银行可以向旗下的账户客户拨打电话推销理财产品。新规实行后,如未获得推销对象的书面许可,银行将不能再使用类似推销手段。

FCC进一步规定,即使企业获得了用户的书面许可,但仍要在自动拨号系统中纳入简易的用户退出机制。用户如果改变主意,可以通过简单的几个按键操作取消许可,企业随后应立即挂断该次通话并将该用户加入“请勿来电”免骚扰名单列表中。

不过新规并不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学校闭校以及航班取消等信息的固话通知,均无需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至于短信和拨打至手机的电话,则会受到更严格的管制。FCC官员称,任何形式和内容的短信以及拨打至移动电话的通话都需要对方的书面认可。

FCC称,由真人拨打的营销电话并不适用于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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