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应推动有限合伙型PE挂牌上市
||20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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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推进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PE)的发展,通过修改相应法规,在适当时候推动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PE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发展也引起了在日前举办的“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与会专家的关注。
改革上市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历咏认为,应当推进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发展,并在今后的适当时候,可以选择其中优秀者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从开放的角度,在考量中国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允许合格的境外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在中国直接设立人民币基金,允许外国企业担任合伙人,依法签署有限合伙协议,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以吸收境外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并将外国私募基金经理的投资款项,视为自有资金,允许其合法汇入汇出。
海外以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上市的PE越来越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博士指出,研究有限合伙企业在我国法律环境中的上市问题成为必要,国内要想支持PE的发展,有必要改革我国的上市制度,增加上市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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