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消息误导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索赔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904

||2009-03-07

  去年以来,股市的下跌令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其中有一些股票,却是因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而误导投资者买入股票后遭受重大损失。法律人士提醒投资者,对于那些披露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索赔诉讼挽回自己的损失。

  据了解,对上市公司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2007年3月以后受到证监会公开处罚的公司,投资者都可以向其提起索赔诉讼。截至目前,两市共有17家公司处于诉讼时效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这17家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具体公司见附表)。这17家公司中,有10家在2007年受到监理部门处罚,7家在2008年受到处罚。

  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纲介绍,投资者凡是在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日或违规违法实施日之后买入股票,并持有至违规违法行为被曝光之后,就可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以ST大唐(600198)为例,2005年4月6日公司公布了2004年年报,其中涉及虚增利润3718万元及存在重大信息遗漏;2008年5月7日,证监会对公司上述行为作出公开处罚。投资者在2005年4月6日-2008年5月7日期间买入ST大唐股票的,并持有至2008年5月7日之后遭受投资亏损的,都可向大唐电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

投资者提起诉讼,应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和购买相关股票的交易记录(可向证券公司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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