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讨论《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5年7月12日   |   行业要闻   |     评论已关闭   |    1005

||2007-08-21

  本报讯 (记者 武志成实习生穆朕琨)昨天上午,市长戴相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杨栋梁、陈质枫、只升华、张俊芳,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天津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迫切需要。天津经济中心城市的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给服务业加快发展带来难得机遇,拓展了巨大空间。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实现服务业的突破性发展。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党代会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今后五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二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三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指出,为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到2011年服务业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45%的目标,要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坚持国际化带动、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法制化保障原则,以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休闲旅游、服务外包、创意经济、会展及总部经济为发展重点,加快构建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为此,本市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加快体制改革,实施优惠政策,努力增加投入,加快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建立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等。

  会议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若干意见(讨论稿)》,同意在进一步修改后,将这个文件按程序报审实施。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框架,明确了资金分担机制、资助标准、资助办法和资助范围等,并提出本市制定的配套资助政策,包括设立“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天津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天津市政府助学金”,建立“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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